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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转载时不我待

2015-12-10 11:55:11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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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交互式、容量大等优势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但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以长期依赖并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为基础的。随着近年来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为此,国家版权局依据《著作权法》于2015年4月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其目的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切实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通知》强调,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外,任何包含了独创性劳动的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均要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网络转载中应该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体现。同时,传统媒体关注作品生产,更应该重视版权的管理,发挥版权的价值。

12月3日,由国家版权局、新华社指导,中国版权协会、新华社新闻研究所主办了“第八届版权年会——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来自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人民网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的专家学者,共同就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和探讨。

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宁:版权保护是媒体强基固本的战略任务

中央电视台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重要喉舌,以及全国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一直坚持以新闻立台。中央电视台有综合频道、新闻频道、中文国际频道、财经频道、体育频道以及外语方面的英、西、法、俄、阿等频道,而新闻节目在各频道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国内有31个记者站、2个海外分台、5个海外区域中心站,以及63个驻外记者站,他们为各个频道提供的新闻节目占总体播出量的30%。

新闻节目严重被侵权

新闻节目不仅是中央电视台的立台之本,同时还是最重要的版权资产,也是核心资源。新媒体平台为新闻作品的利用和开发开辟出更为广泛的传播渠道,但同时新闻节目被侵权的现象也变得最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中央电视台被侵权最为严重的前5个节目当中,其中有4档是新闻节目,分别是新闻频道的《新闻直播间》《新闻联播》,综合频道的《今日说法》,中文国际频道的《今日关注》。其中仅《新闻直播间》2014年的盗用链接总数就接近4万条。从电视新闻被侵权的形式来看,有新闻视频点播、新闻碎片化使用、新闻视频网络同步直播、新闻视频深度链接等,还有将新闻进行编辑之后再使用,把新闻节目整体播出、点播的,以及更换题目播出等各种形式。这些对新闻节目的侵权盗用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的独家价值和收视率,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媒体机构甚至个人任意篡改和歪曲新闻报道的内容,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我们每天每时每刻地认识到,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已时不我待。

央视版权管理已建立制度

中央电视台是国内最早成立版权管理专业部门的电视机构,在电视节目版权管理与保护方面一直试图走在行业的前列。中央电视台推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与相关规定,将版权合同、权利、信息等纳入实质性案例,通过十余年努力,逐步形成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版权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给电视节目版权的开发与保护奠定了基础。例如中央电视台于2010年率先与音著协达成协议,支付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并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框架内带领全行业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音乐作品付酬标准体系,基本上各级省台都参与了版权保护委员会。

不要误读“时事新闻”概念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发现目前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问题一,我国《著作权法》当中关于时事新闻版权保护条文应进一步明晰、正确解读,不能模糊或随意依据个人主观利益或者角度来理解。现在有一种观点相当普遍,认为新闻节目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是对《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误读,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新闻作品侵权行为的泛滥。事实上新闻工作者投入巨大智力劳动和心血,创作完成的新闻作品文字或视频内容同样可以作为作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问题二,我们要认识到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新闻出版单位应该联合起来形成协同联动的维权机制,加强主动维权意识,共同打击侵权行为。问题三,在加强版权保护工作的同时,媒体行业应该积极营造新闻作品版权交易秩序和市场环境,形成稳定的交易模式和市场惯例。

现在,新媒体的发展让新闻作品有了更为广阔的传播渠道和市场空间,除全媒体渠道的内容发布以外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应用把观众转化为用户,以用户为中心不断打造新的新闻产品,不断提高新闻作品的衍生价值。新闻作品的版权如果有了更为规范的法制秩序,更为规范的市场秩序,版权保护或者版权开发的前景将非常光明。

总之,在新媒体时代对新闻作品进行版权保护,对媒体机构而言将是一项强基固本的长期的战略任务,新闻行业应该联起手来推进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促进新闻传播事业更加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