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古籍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古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将古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古籍专项工作议事协调。全面推进古籍抢救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以及古籍数字化、古籍普及推广、古籍人才培养等工作。切实强化古籍工作部门职责。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委以及相关专业古籍出版单位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等工作,有效发挥古籍工作主阵地作用。加强全省范围内古籍存藏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优化布局和组织协调。 围绕提升古籍工作质量,《若干措施》提出,提高古籍整理研究和编辑出版能力。加强古籍出版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出版单位成立古籍出版编辑室,做好古籍分类分层次整理出版工作,提高古籍出版质量。做好经典古籍精选精注精译精评,加强传世文献系统性整理出版,推进基础古籍深度整理出版,加快出土文献整理研究成果出版利用,推进古籍文献通代断代集成性整理出版。推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整理出版。 同时,加强古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完善古籍项目立项、成果出版的同行推荐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古籍工作专项经费和有关文化、科研、出版基金资助古籍项目的统筹协调,健全古籍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古籍工作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古籍公共服务、出版物、网络服务等质量检查制度。 《若干措施》还就加快古籍资源转化利用提出,提升古籍利用水平,深入整理各民族古籍文献,深度整理科技典籍,梳理挖掘古典医籍精华,加强农业古籍研究,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古籍资源便捷使用机制,鼓励古籍存藏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古籍资源服务,有效发挥“河北大学数字古籍展示空间”和“古籍保护成果展”作用,提高古籍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积极对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加强古籍数字化资源管理和开放共享。统筹古籍数字化版本资源建设与服务,推进古籍专业数据库开发与利用。依托智慧图书馆建设项目,利用大数据、知识库、人工智能等方式加大古籍内容揭示力度,加强古籍知识化资源建设与智慧服务。持续抓好“古籍全文数据库”等古籍再生性保护和揭示利用示范工程,推动20万册古籍实现数字化。 《若干措施》要求,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作用,创新古籍宣传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多媒介、立体化做好古籍大众化传播。持续推进古籍进校园工作,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倡导古籍阅读,组织经典古籍优秀版本推荐。指导古籍存藏单位通过举办古籍专题展览、知识讲座、经典诵读、互动体验等方式,大力开展古籍宣传。 《若干措施》还对加强古籍工作保障作了有针对性的部署。其中包括,引导和支持高校积极设置完善涵盖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和数字化的古籍相关学科专业。支持高校探索古籍相关专业与数字媒体、文史哲、中医学等专业交叉融合。加强古籍存藏保护、整理研究和出版专业机构建设,扩大古籍保护修复人才规模,加强古籍整理研究机构力量,健全少数民族古文字人才传承机制,加强古籍专业出版队伍建设。(记者雷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