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 传媒研究 > 正文

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

2021-06-09 09:56:25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 隋明照   

400家音集协会员单位联合倡议

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

6月2日,作为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的配套活动,新法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研究与未来展望论坛在京举办。400家权利人在论坛上联合发布《保护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联合倡议书》,倡议广大录音制作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建立实现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有效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维护录音制作者的合法权益。

来自中国唱片、太合音乐、看见音乐等公司的嘉宾,代表400家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参与倡议书的发布,中国唱片集团董事长房成义宣读了倡议书。酒吧、餐饮行业的龙头企业合纵集团、福州诺亚方舟、杭州恒旺集团等带头响应对音乐录音制品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保护,向音集协支付版权费。

新修改《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首次被赋予了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这意味着,自2021年6月1日起,不论是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录音制品,还是商场、餐饮、住宿、酒吧、健身、培训等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或是网络平台的直播、数字音乐广播等使用场景都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说,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管理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及视听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对于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的落实,音集协会坚持做服务型集体管理组织,完善著作权大数据管理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集体管理的效率、透明度以及给权利人和使用者带来的服务体验,以技术驱动提高集体管理组织的服务水平。(记者隋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