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额分配 各单位报送数额详见附件1。 1.下列单位须按参评作品数额的10%报送国际传播类作品,否则将直接减少相应参评数额。在此基础上,若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作品,可新增1或2件。 国际传播作品规定报送数目为(附件1中打*号的单位须报国际传播作品): 福建日报:不少于2件;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不少于4件;海峡都市报、海峡导报、东南网、福建侨报、福州日报、福州广播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广电集团、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各不少于1件。 其他单位若报送国际传播作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总工会推荐的参评作品应为不同的评选项目。 3.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可推荐2件新闻作品(电视新闻作品不超过1件)、1件新闻论文参评。 4.福建通讯、福建理论学习等期刊的新闻作品指标可用于申报理论宣传作品。 5.各单位按分配数额推荐作品参评。如超额报送,评奖办公室将按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目录顺序,自动撤下排序在后的超额作品。 6.新闻专栏、媒体融合作品的数额由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各设区市记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行业报刊台分别分配。其他专项初评项目(报纸副刊、新闻漫画、新闻摄影)的报送数额和具体要求另见有关专项作品评选通知。 7.除统一分配的媒体融合作品数额外,各新闻单位可将本单位的新闻作品参评数额(附件1“参评数额分配方案”中的第一类)用于报送媒体融合作品,但件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新闻作品参评数额的1/3。 8.参评的媒体融合作品,须在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格的新闻媒体上刊播。广播电视作品须在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媒体刊播。 9.在2019年福建新闻奖、中国新闻奖评选中,发现建瓯市广播电视台的电视消息《55岁农村大妈的“潮”生活》是重新制作作品,即撤销该作品的中国新闻奖、福建新闻奖获奖资格,并按照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办法规定,对该作品的主创人员:林萌、范耀辉、杨建辉、叶辉、刘文博予以通报批评,禁止他们3年内(2020-2022年)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二、报送内容要求 (一)目录材料 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一份《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推荐作品目录》(附件2)。此表务必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各设区市记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须报送一份媒体融合作品和专栏推荐目录(附件2)。 (二)文字材料 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无法用A4纸复印的作品,可用A3纸复印后折叠为A4纸大小。复印件须清晰、完整、不杂乱,不得缩印。 参评作品目录表、推荐表内容须打印(不接收手写版),刊播单位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评选项目请明确媒体类别,按“报纸消息”“广播评论”“电视专题”“网络访谈”的体例填写,不要仅写“消息”“评论”等。推荐表上的核定序号由评奖办公室填写。 推荐表(一)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二)不得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出现单位名称。 网络作品、新闻专栏和媒体融合作品不须隐去主创人员姓名和单位名称。 1.文字类、新闻论文 须送原样报(刊)1份。 每件参评作品报送24套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1000字以内简介(系列报道)、文字稿(剪报复印件)、完整目录(系列报道)。其中,1套采用推荐表(一)(附件3),其他23套采用推荐表(二)(附件4)。 剪报(刊)复印件请仅复印所报送作品,不要复印周边的篇幅。请隐去作者、责编、主创人员姓名和单位名称,样报(刊)按原始尺寸复印。 报纸版面仅须送3份原样报以及1份推荐表(一)。 2.广播、电视、网络类 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24套完整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1000字以内简介(系列报道、现场直播、节目编排)、文字稿、完整目录(系列报道)、节目串联单(节目编排)。其中,1套采用推荐表(一),其他23套采用推荐表(二)。 页(界)面设计作品,须提供全屏截图打印件。新媒体的界面设计,须提供二维码。 网站、新媒体类文字消息、评论须提供截屏清晰打印件。网络专题填报附件6、7表格。 3.新闻专栏 每个专栏须报送24套参评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新闻专栏参评推荐表(附件8);1份2020年上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附件9)、1份2020年上半年代表作、1份2020年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附件9)、1份2020年下半年代表作、1份刊播作品目录(附件13)。 网络专栏代表作填写附件10表格。新媒体专栏填报附件11、12表格。网络专栏、新媒体专栏均须填报附件13表格。 4.国际传播作品 参评作品在推荐表“参评项目”中注明“国际传播”和作品体裁,如国际传播(广播专题),同时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或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如无法提供,不予评选。 5.媒体融合作品 每件作品报送24套参评材料。 (1)“发布账号(APP)”栏须填报规范名称。 (2)参评“移动直播”奖项,须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3)参评作品须提交二维码打印件和电子版(长期有效的二维码)。 (4)音视频参评作品须提交文字稿。 (三)诚信参评承诺书 福建新闻奖报送单位、推荐单位、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自荐(他荐)人(单位)和每件参评作品的记者编辑代表须签订、寄送《诚信参评承诺书》(附件15)。一家推荐单位可合签在一张承诺书上(背面可签名)。 (四)电子版材料 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须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1套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同一单位参评同一项目的作品可录在1张光盘上。广播电视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完整刻录含有片头、片尾的音视频作品。 刻录前,请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生成DVD光盘时,需设置为自动播放模式。刻录后的光盘请务必在DVD机上试播,检查能否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无误后再报送。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在DVD机上正常播放的参评作品,视为自动弃权。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同时拷贝到U盘寄送,同单位的作品可拷贝在同一个盘里。 每家推荐单位必须同时将本单位所有的媒体融合参评作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fjxwj2020@163.com,标明“(**单位)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媒体融合作品报送材料”。 三、报送工作须知 福建新闻评奖办公室设在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办法》的规定,履行好推荐与报送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共同做好新闻评奖工作。 1.福建新闻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 2.参评材料于3月26日前寄、送到评奖办,逾期视为自动弃权。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 3.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按照《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单项作品年赛的评选通知,及时下发有关单位。年赛初评后选拔出推荐福建新闻奖评委会定评的作品,3月26日前须制作成本通知要求的格式,一式24套送评奖办。 各单位可在福建记协网 (http://jx.fjsen.com/)“福建新闻奖”专题下载通知及相关表格。 联系人:陈国文、高碧珍、王玥,电话:0591-87095345、87827073、8785617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10层省记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