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办法 福建新闻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常设的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福建新闻奖分作品、人物、中央境外媒体作品三个评选系列,每年开展评选表彰。 一、评奖宗旨 开展福建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工作年度业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守正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更大贡献,为建设新福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时事类期刊,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融媒体中心),省内相关高校新闻院系,原创并在2020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由以上新闻单位应用数字技术制作,在移动互联网平台首次发布传播。新闻论文须在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刊发。 参评的新闻单位须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相关高校新闻院系为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曾获新闻名专栏以及新媒体品牌栏目奖项的栏目,如无重大创新变化,一般3年内不再参评。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当届福建新闻奖。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工作者单独采写或主编、主创的作品不得参评;参与采编制作的作品获奖,取消其个人参评和获奖资格。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和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要求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超过上限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名单。署名申报为“集体”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报送数量上限为规定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数量的2倍以内。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者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 作者、编辑分别署名的,编辑可报1-3名,不能空缺。同一件作品的作者、编辑人员可以重复。 参评作品以外语或者闽南话等地方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刊播的,须提供汉语译文。 文字类作品字数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关键词等内容,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音视频作品中的广告不计入时长。少数民族和外国语言文字作品以原作字数或时长为准。参评作品署名及字数(时长)要求详见附件。 参评专栏、专题、系列报道、媒体融合类的代表作,不得再次单独报送参评本届福建新闻奖其他项目。 1.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期刊发的通讯)。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整体性强,单件作品之间关联性强。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参评作品单件作品均不少于3篇。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字数以其3件代表作的各自体裁字数要求为准,1件代表作超长即视为该组作品超长。 (5)期刊作品:有独立的办刊方针的新闻时事类期刊上登载的新闻作品。 (6)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和成组的版面),日报要求版面2/3以上内容为当日新闻,周报要求版面2/3以上内容为当周新闻。 (7)副刊作品: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 (8)理论宣传作品: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科学理论释疑解惑、分析和解决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作品。 2.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作品。 (2)评论类:定义同文字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3)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期刊播的专题)等。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作品。包括同一天内在不同时段对同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或连续报道。代表作的时长按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组报道为超长作品。 (5)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 (6)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优先。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7)新闻节目编排类:以动态消息为主的常设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 3.网络(新媒体)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新媒体的原创评论。 (2)网络专题类:新闻网站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 (3)网络访谈类:主持人和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 (4)页(界)面设计:新闻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和移动端发布的新闻作品界面。 (5)其他网络作品。以上4类网络作品之外的新闻作品。如网络消息等,含在新媒体刊发的文字消息。 4.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 (2)新闻漫画:报纸、通讯社、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发表的新闻漫画作品。 (3)新闻名专栏:各媒体(含新媒体)原创并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板块(单元),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不少于一次的新闻性专栏。网络和新媒体专栏要求年度内每周至少更新一次。 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新媒体专栏要有固定名称。 (4)新闻论文:研究论述新闻实践、新闻理念、新闻理论的文章。 (5)国际传播类: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以及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包括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参评作品体裁不超出福建新闻奖其他参评项目的规定范围。作者、编辑、主创人员申报要求参照各项目的要求。 5.媒体融合参评项目 (1)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视频新闻。 (2)移动视频专题:在移动端首发的视频专题(含微纪录片)。 (3)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 (4)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5)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具有示范性,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重大创新新闻作品。 四、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增强“四力”要求,有较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1.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勇于创新,制作精良;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2.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3.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的作品。 4.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5.存在以下问题的作品,限制获奖等次: (1)不得获一等奖的作品。 存在2处以上(不含2处,以下同)表述有错误的作品。 存在2处以上使用成语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量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的作品。 除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作品。 (2)不得获二等奖的作品。 存在2处以上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等较严重语法错误的作品。 (3)不得获奖的作品。 同一件作品中出现8次以上(含8次)上述差错的,不得获奖。 标点符号的不规范应用不影响文意和音视频作品中记者、主持人、访谈嘉宾等非原则性口误,数量在3个以内的,不影响获奖。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设奖数额为400件。其中一等奖60件(含新闻名专栏),二等奖125件,三等奖215件。获奖作品中,超长作品(特别奖)最多不超过6件。各个奖项可以空缺,不能增加。 在福建新闻奖评选过程中,组成我省中国新闻奖初评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获奖的新闻作品中推荐规定数量的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 向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获奖作品的作者、编辑、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国际传播类作品向该作品的采制单位颁奖)。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 六、推荐和报送程序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本办法 “评选范围” 规定内的新闻单位和相关高校新闻院系均为推荐单位。合作作品由任一家首发刊播单位推荐。国际传播类作品、新闻论文、媒体融合作品不限在本单位刊播。 省直新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相关高校新闻院系,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是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二)推荐办法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作品: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教学、研究人员)民主推荐参评作品。 2.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教学、研究人员)代表(本人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3.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将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作品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参评作品。 5.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福建新闻奖参评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办法 省直新闻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总工会,相关高校新闻院系等直接向省记协报送参评材料。各设区市、县区新闻单位的参评材料经设区市记协审核后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单位的参评材料经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审核后报送。 各设区市的新闻专栏和媒体融合作品名额分配及推荐报送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统筹安排。 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分别报送到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在年赛初评的基础上按规定数额评选出参评福建新闻奖作品,统一报福建新闻评奖办。 (四)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 参评今年福建新闻奖的作品,视为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候选作品,由我省中国新闻奖初评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择优推荐。报送中国记协前,将拟推荐参评作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本届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获奖目录公示期间,省内各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可向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自荐(他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作品。各单位、个人可分别自荐(他荐)1件,该作品须为本届福建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公示作品。自荐(他荐)作品须有我省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根据工作实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受理的自荐(他荐)作品总数不超过12件(以期限内材料到达先后为准)。自荐(他荐)单位(人)应与评奖办联系,先传真作品推荐表,再按评奖办工作人员的指导公示5个工作日。自荐(他荐)的作品经评奖办审核、筛选后,请专家评选,报评委会主任同意,决定是否纳入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目录。向中国记协直接自荐(他荐)的,按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办理。 (五)报送材料 1.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刊播信息(刊播时间、栏目、版面等)必须与刊播时一致,参评作品的报送版本确为公开刊播的完整版本。为确保广电类参评作品与单位刊播作品一致,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自荐(他荐)人不得对广电参评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不予评选,并按照相关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在获奖后发现的,将撤销获奖资格。 2.每个报送单位、每件参评作品代表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见《评选工作通知》),一旦有违规参评情况,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3.参评单位、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参评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 七、评选委员会 1.评选委员会负责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评委每届不超过60人。 2.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有作品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3.评委组成: (1)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 (2)新闻单位和高校新闻院系代表:从福建新闻奖评审委员库信息系统中按比例随机抽取。 (3)特聘的专家学者。 八、评选程序 1.审核评选材料。设立审核委员会。在集中评审前,对作品系列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参评作品是否存在导向性差错、事实性差错、语言文字差错、标点符号差错,及音视频质量不佳。审核结果供评委会参考。评奖办对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或未履行“推荐程序”的,一律退回补充或撤销,逾期不予受理。 2.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3.评委分若干小组审看(听)参评材料,分组阶段的评审采用评委各自评审和小组集中评议相结合形式,按规定获奖数决出入围作品。小组评委投票定评三等奖获奖作品,并按规定数额推荐出一、二等奖候选作品。一、二等奖候选作品须得到小组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三等奖获奖作品须得到小组实到评委1/2的赞成票。 4.小组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在本大组交叉听看后,由所在大组的全体评委评审。先票决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再票决出二等奖获奖作品。一等奖候选作品和二等奖获奖作品均须得到大组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 5.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终审定评,获奖作品须得到实到评委3/4的赞成票。 6.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可直接定评为下一等级奖项。 九、处罚办法 1.如发现参评作品及其申报材料有抄袭、虚假、失实、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等违规问题,即撤销该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该项目;对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3年内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公开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2.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承担推荐、报送责任,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新闻作品。如推荐、报送的作品2次以上(含2次)被举报并认定为不符合评选标准、存在违规行为,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推荐、报送名额。 3.如发现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对评委等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或有价证券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今后不得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人员。 4.如发现审核委员、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将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参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各项评选活动。 十、权限界定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享有福建新闻奖获奖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