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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09-01 16:28:26    来源: 福建记协网   作者: 福建记协网   

关于开展2019年度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新闻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常设的考核评比表彰项目,由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分作品、人物、中央境外媒体作品三个评选系列,每年开展评选表彰。根据往年评选实践和《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为做好2019年度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开展福建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工作年度业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的示范作用,推动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守正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更大贡献,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努力谱写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新篇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评选范围

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时事类期刊,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机构,可根据参评名额推荐参评人选。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人物系列评选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和年度专项工作先进人物。

1.参评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人选必须是在评选范围内的新闻单位从事记者、编辑、评论员、校对,新闻类节目播音员、主持人、制片人工作5年以上并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所发记者证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个别优秀的新媒体从业人员应持有工作证)。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的新闻工作者不参评,曾获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或双十佳新闻工作者荣誉者不参评。

参评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单位须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参评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全国好新闻;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获奖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年度专项工作先进人物是在服务我省新闻舆论工作年度重点、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工作者。参照中国记协评选、表彰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做法开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评选另发通知。

3.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其负责人不得参评当届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近5年内有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的新闻工作者,不得参评人物系列。

四、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成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自觉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自觉践行“四力”要求,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4. 在参评人选各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鼓励在新媒体、媒体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考虑为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1)记者

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采写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编辑

在组织策划、编辑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编辑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新闻评论员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校对检查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防堵差错、质量把关方面成绩优异。

(5)新闻播音员、新闻类节目主持人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社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节目驾驭能力,主持、播音的节目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

(6)新闻类节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激发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业绩突出。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设奖数额为10个。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推荐和报送程序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本通知 “评选范围” 规定内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

中央驻闽主要新闻单位,省直新闻单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是报送单位。

(二)推荐办法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人选: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参评人选。  

2.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不参评)组成评委会。

3.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将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人选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参评人选。

5.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参评事迹材料签名。在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名额

福建日报社(含子报、网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含各频道、频率、报纸、网站)各推荐5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各推荐2名;中央驻闽、省直其他新闻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1名。

多选送基层一线新闻工作者,对女新闻工作者要给予关注。

(四)报送材料

推荐表、事迹材料、获奖情况一览表、代表作品登记表按顺序装订一式16份,参评者、推荐单位、报送单位诚信参评承诺书各1份(可合签):

1.《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推荐表》。工作单位的名称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规范填写。参评者事迹材料须以第三人称介绍,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材料要全面体现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综合业绩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表现,以便评委评审。事迹材料不超过2500字,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阅并签字。处级参评者须提供单位纪检部门审核意见1份。

2.参评者简要事迹,200字左右,单独一页。

3.《获奖情况一览表》。按表格分类逐项填写符合评选标准的获奖作品、其他省级以上获奖作品以及个人荣誉,不得笼统填写获某级奖项几个。同时须附上所填写所有获奖情况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16份)。

4.《代表作品登记表》。应选择一件获福建新闻奖二等奖以上、中国新闻奖、全国新闻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获奖作品填写,提供该作品文字稿(报刊、通讯社须为报刊复印件)。

5.参评人选的获奖代表作刊播信息(刊播时间、栏目、版面等)必须与刊播时一致。

6.每个报送单位、每位参评人选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附件4),一旦发现违规参评情况,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7.每家推荐单位必须同时将本单位参评人选的文字材料电子版(含人物推荐表、事迹材料、2寸免冠正面照等),全部打包发送到fjsjb2010@163.com,标明“(**单位)参评2019年度福建新闻奖省十佳材料”。电子版材料供公示用。

(五)报送截止时间

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的参评材料于9月22日前寄送到福建新闻评奖办,逾期视为自动弃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联系人:陈国文、涂恩光,电话:0591-87095345、87827073。

各单位可在福建记协网 (http://jx.fjsen.com/)“福建新闻奖”专题下载通知及相关表格。

七、评选委员会

1.评选委员会负责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评委每届不超过15人。

2.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

3.评委组成:

⑴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

⑵部分设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分管新闻宣传领导。

八、评选程序

1.实到评委须超过全体评委4/5,方能召开评选会。

2.全体评委在认真审阅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充分评议,投票差额选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获奖者须得到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

3.获奖者中处级职务的新闻工作者不超过20%。

评选结束后获奖者名单将在福建记协网公示。

九、处罚办法

1.如发现参评人选的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有抄袭、虚假、失实、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等违规问题,即撤销该人选的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对有上述违规参评行为的参评人选,禁止其今后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公开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2.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承担推荐、报送责任,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人选。如推荐、报送的人选2次以上(含2次)被举报并认定为不符合评选标准、存在违规行为,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推荐、报送名额。

3.如发现参评人选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或参评者本人,对评委等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或有价证券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人选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人员。该参评者今后不得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

4.如发现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将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参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各项评选活动。

十、权限界定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享有福建新闻奖获奖人选申报材料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附件:

2019年度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推荐表.doc

2019年度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情况一览表.doc

2019年度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参评者代表作品登记表.doc

诚信参评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