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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福建新闻奖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宣传福建好新闻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09-01 16:15:44    来源: 福建记协网   作者: 福建记协网   

关于开展2019年度福建新闻奖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宣传福建好新闻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福建新闻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常设的考核评比表彰项目,由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福建新闻奖分作品、人物、中央境外媒体作品(宣传福建好新闻)三个评选系列,每年开展评选表彰。为做好2019年度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宣传福建好新闻系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福建设有正式、合法机构的中央、境外驻闽新闻机构。

二、参评作品

由上述新闻单位报送的,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时事类期刊,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及以上新闻单位“两微一端”2019年首次刊播登载的,以宣传福建发展为主题的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类

1.消息。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

3.通讯与深度报道(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系列报道主要是指题材重大,涉及福建发展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的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福建发展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福建发展建设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5.专版(必须是完整的、不收费的版面)。

6.新闻图片。

(二)广播电视类

1.消息。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3.新闻专题。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定义同报纸、通讯社项目)。

5.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2)。

6.新闻现场直播(指与新闻事件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

(三)期刊类

1.评论。

2.通讯。

(四)网络类

1.新闻评论(必须是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

2.新闻专题(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

3.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含在线人物访谈,形式不限)。

4.其他网络新闻作品(以上3类网络新闻作品以外的网络新闻作品)。

(五)媒体融合类

1.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视频新闻,一般在3分钟以内)。

2.移动视频专题(单个移动专题视频或多个移动专题视频合集,含纪录片,每个视频时长一般为3至8分钟)。

3.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

4.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5.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

四、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立足福建科学发展的实践,主题突出,题材重大,特色鲜明;内容准确、真实,新闻性、时效性强;语言生动活泼,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五、参评数额

1.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新社驻闽机构,各推荐不超过10件。

2.人民网、新华网、大公文汇传媒集团、香港商报各推荐不超过5件。

3.  科技日报、人民政协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海峡之声电台、香港紫荆杂志各推荐不超过2件。

4.其他中央新闻单位驻闽机构各推荐1件。

5.省纪委宣传部推荐相关中央新闻单位反腐倡廉主题的新闻作品15件,不与前4类中央新闻单位推荐的作品重复。

六、报送要求

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或A3纸。

1.每件作品须报送16套文字材料。报纸、期刊、通讯社作品须是清晰的作品复印件;广播、电视、网络作品须是文字打印稿;媒体融合作品需另附纸提供参评作品二维码。

2.每套文字材料前请附上推荐表(附件2或3),与文字材料装订在一起。推荐表上的核定序号由评奖办公室填写。

3.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须报送1套完整播出节目。广播节目请复制成CD,电视节目请刻录成适用于DVD机播放的视频光盘,同一单位的作品可刻在同一张盘内。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参评项目须附上3件代表作。

5.以外国语言文字刊播的作品,须附上中文翻译。

6.各单位须填写一份《2019年度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评选活动推荐作品目录》(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七、奖励办法

2019年度福建新闻奖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评选活动不收任何参评费用,共设一等奖12件,二等奖30件,三等奖72件。主办单位给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八、寄送事项

所有参评作品寄送截止日期为9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联 系 人:陈国文、王玥,电话:0591-87095345、87856172。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省记协秘书处)。

附件:

2019年度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评选活动推荐作品目录.docx

2019年度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推荐表.docx

2019年度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推荐表-媒体融合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