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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容暴力撒野

2015-06-25 17:18:14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于小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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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是互联网上的恶之花,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其受害者。心中有光,阴霾自散。能对别人“键”下留情,自己也就有足够的强大抵抗来自任何地方的寒流和恶意

互联网是一个生产奇迹的地方,一家不起眼的企业转眼可能成为行业巨头,一个刚上市的应用一夜之间可能火遍全球,一句漫不经心的吐槽不经意就能引发全民狂欢。当大家都习惯看互联网上的造神运动之时,却经常忽略互联网强大的后坐力,也能在转瞬之间毁掉一些美好的事物。

网络暴力,就是互联网上的恶之花。这个随着互联网普及而日益严重的问题一直在发生,却又不断被忘记。从“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到“学生为女老师打伞”,从“揭发何炅吃空饷”到“炮轰重庆高考作文”,一大波人肉、爆料、段子、恶搞来袭的背后,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话题当事人所受的伤害。

的确,这是一个充满了自嘲、自黑和反讽的时代。人们的宽容度和忍受度较之前网络时代有了很大变化,但“一夜成名”并不是每个人的梦想。不是谁都有某些“网红”那样的厚脸皮,也不是谁都能像有些明星一样率一众水军展开反击。大部分网络暴力的受害者,都会在承受了精神甚至身体的创伤之后,忍气吞声,无处申诉。这种无力感虽然发生在互联网上,但它和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其他凌辱一样,带来的是现实中的痛苦和伤害。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浅显的道理在互联网上好像行不通了。想一下,有多少网民没有跟着互联网热点起哄过?有多少粉丝没有为自己的偶像攻击过?有多少人在看到羞辱段子的时候没有点赞或转发过?很多在现实生活中彬彬有礼的人,在网络上变得戾气横生,充满攻击性,暴露自己内心的阴暗和龌龊。

但又有多少人想到过,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每个人都可能是弱势群体,无论你是明星还是普通人,无论你是官员还是员工,无论你是记者还是路人,今天可能会因为“人肉”出某个新闻热点人物而沾沾自喜,明天自己所有的个人资料就可能被挂在网上,供人观赏。

近几年,随着大众信息安全意识的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但由于网络上追本溯源很困难、涉及的责任主体太多、侵权证据难以确定等原因,“法不责众”成为互联网上很多人肆无忌惮伤害别人的借口。法治之光驱散不开网络暴力的阴霾,维权的理想照不进受伤的现实,这种现象值得警醒,也应该反思。

我国当前有加强对互联网规范和管理的大量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却缺乏深刻的网络针对性。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也主要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复制应用到了互联网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互联网伤害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遏止网络暴力,需要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民言行,惩罚伤害行为,维护受害者权利。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上的恶之花,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其受害者。心中有光,阴霾自散,对别人善良,就是放自己一条生路。能对别人“键”下留情,自己也就有足够的强大抵抗来自任何地方的寒流和恶意。(于小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