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关于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和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新闻教研机构:
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会将于2015年8月下旬在北京举行。
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14年12月23日印发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4]12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2015年中国新闻奖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额
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和新闻论文类参评作品报送数额见附件1。其中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应不少于各报送单位报送数额的10%(各地记协、中国产业报协会、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报纸初评委员会,按不少于5%掌握)。在此基础上,如报送单位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奖项的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2件报送。
其他经专项初评报送的作品(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作品,新闻专栏、摄影、漫画等),其报送数额见各有关专项作品初评办法。
各省(区、市)记协报送作品中,省级媒体(包括省属都市类媒体)作品按不超过60%掌握。
11家新闻教研机构报送作品不超过3件,其中该院校所在省(区、市)媒体刊播作品不超过1/3。
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自荐和他荐方式推荐符合《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的新闻作品参加评选,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如有超额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按该报送单位申报的参评作品目录顺序,撤下排序靠后的作品。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参评材料截止日期
各单位报送的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参评材料报送日期截至2015年5月20日。中国新闻奖各专项初评单位报送作品截至2015年6月5日。
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各报送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把参评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并在外包装上注明“中国新闻奖材料”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收件人:评奖办公室,邮编:100062。
(二)报送单位申报材料
1.每个报送单位报送1份关于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的说明,内容要求列举参评作品材料公示时间、地点(单位、网址)及相关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2.每个报送单位填写1份《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附件2),如同一项目有2件(含2件)以上参评作品,按初评得票多少为序。
(三)参评作品申报材料
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公示用电子材料,广播电视作品还要求有播出作品复制光盘。经专项初评委员会报送的作品,其纸质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以相关专项作品初评《评选工作通知》规定为准。
1.纸质材料及装订顺序
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3)、简介、文字稿。
2.《参评作品推荐表》填写要求
(1)《推荐表》各项填报内容须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填写。
(2)刊播单位名称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
(3)“初评评语、推荐理由”须由初评委员会撰写,并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不能明确填报评语及推荐意见的,不予评选。
(4)参评作品媒体融合报道情况和应用新媒体情况填报在“社会效果”栏内。
(5)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在推荐表“参评项目”中注明“国际传播奖项”和作品体裁,并根据上述要求按照体裁报送材料。同时,必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或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提供不了的,不予评选。
3.各类媒体参评作品文字稿
(1)报纸作品报送2份完整样报。
(2)通讯社作品报送1份打印稿和1份媒体采用样品。
(3)广播、电视作品报送1份该作品音视频播出内容的完整文字打印稿,要求段落完整,文字清晰(不能改变原播出内容),语句与标点符号准确。
(4)新闻论文报送论文刊发页面、目录页、版权页的复印件。
(5)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原文稿后附1份完整准确的中文译稿,译稿不得改写或超出原文内容。
4. 广播、电视作品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每件作品刻录1张光盘。电视作品在刻录前,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刻录后的DVD光盘须在DVD机上试播,检查能否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流畅。广播电视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完整刻录包含有片头、片尾的音视频作品。广播电视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每件代表作各刻在1张光盘上,并在光盘上注明代表作顺序。
5.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成网络公示及评委评审用的电子文本,并由各报送单位通过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上传。系统于截稿之日24时关闭。如通过网络上传确有困难,可按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制成电子文本并刻录在光盘上,于截稿日期前寄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如制作光盘仍有困难,须提前15个工作日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联系解决办法。
(1)参评作品的推荐表、简介、文字稿等相关内容请填写在系统页面。
(2)报纸版面、摄影、漫画作品制作成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图片上传。
(3)广播作品制作成128k码率的WMA格式音频作品;电视作品制作成1000 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WMV格式视频作品。网络报送公示系统不支持断点续传,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B,如超过200MB,请切分成多个文件上传。
三、自荐、他荐参评
各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荐、他荐参评的材料可分别按照推荐、报送单位要求在截稿日期前寄送到相关推荐、报送单位。参评作品报送要求具体要求见“报送材料(三)”。
推荐人要在《参评作品推荐表》“初评评语及推荐理由”栏内填写推荐理由,注明“自荐”“他荐”字样,并签署自荐人或推荐人姓名。
自荐、他荐参评作品纸质材料以及相关音视频光盘,于5月20日前寄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网络公示用电子材料于5月20日前发送到5826@vip.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上写明“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参评材料+自荐(他荐)人姓名”。
四、审核工作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加强对参评作品推荐、报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做好对参评作品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
对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和违反“评选程序”的参评作品材料要退回补充。撤销,逾期补充或重报的不予受理。对作品体裁与所申报项目界定不一致、不符合申报项目评选要求的参评材料,不予受理。
相关初评和报送过程中如有拿不准的问题,务必及时与评奖办公室联系解决。
五、评委人选的推荐
(一)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报纸初评委员会各1位评委人选,由这些单位领导班子(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以外的报社由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按《评选办法》规定条件推荐人选(行政级别不限),填写《评委推荐表》(见附件5,下同),由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报纸初评委员会,由主任单位签名、代章)。
(二)新闻单位编辑、记者(不担任行政职务)评委人选,由人选所在新闻单位填写《评委推荐表》,单位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和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须分别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产业报协会审核,由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评委人选,填写《评委推荐表》,由记协主管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四)专家学者评委人选,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已建立的评委专家库中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中抽取。
各单位推荐的评委人选须保证参加2015年8月下旬召开的定评会。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底前将《评委推荐表》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缺额不补。评委名单经中国记协领导同意后报中宣部审批,评选期间不能出席的评委只能请假,不能替补。
联系人:柳婷婷 刘廷飞 郭纬宙 曹燕 高淼
电话:010-61002878 61002908 61002861 61002762
传真:010-61002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