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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委人选的推荐 (一)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报纸初评委员会各1位评委人选,由这些单位领导班子(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以外的报社由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按《评选办法》规定条件推荐人选(行政级别不限),填写《评委推荐表》(见附件5,下同),由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报纸初评委员会,由主任单位签名、代章)。 (二)新闻单位编辑、记者(不担任行政职务)评委人选,由人选所在新闻单位填写《评委推荐表》,单位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和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须分别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产业报协会审核,由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评委人选,填写《评委推荐表》,由记协主管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四)专家学者评委人选,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已建立的评委专家库中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中抽取。 各单位推荐的评委人选须保证参加2015年8月下旬召开的定评会。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底前将《评委推荐表》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缺额不补。评委名单经中国记协领导同意后报中宣部审批,评选期间不能出席的评委只能请假,不能替补。 联系人:柳婷婷 刘廷飞 郭纬宙 曹燕 高淼 电话:010-61002878 61002908 61002861 61002762 传真:010-61002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