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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截止日期 (一)快递材料。 1.自荐(他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2.经各报送单位初评,报送参加中国新闻奖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项目评选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 3.中国新闻奖各专项初评单位报送参评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5日。 (二)电子版材料。 通过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上传。系统定于2017年4月20日启用,于2017年5月20日24时关闭。 如通过系统上传确有困难,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格式制作网络公示用电子版材料,并存储在U盘中,于截止日期前寄达评奖办公室。如存储U盘仍有困难,请提前15个工作日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联系解决办法。 六、关于评委人选的推荐 (一)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行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各1位评委人选,由这些单位领导班子(中央部委专业报由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按《评选办法》规定条件推荐人选(行政级别不限),填写《评委推荐表》(附件6,下同),由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由主任单位签名、代章)。 (二)一线新闻单位编辑、记者评委人选,由人选所在新闻单位填写《评委推荐表》,单位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和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中国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须分别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行业报协会审核,由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评委人选,填写《评委推荐表》,由记协主管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四)专家学者评委人选,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已建立的评委专家库中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中抽取。 各单位推荐的评委人选须确保能够参加2017年8月下旬召开的定评会。 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评委推荐表》寄达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缺额不补。评委名单经中国记协领导同意后报中宣部审批,评选期间不能出席的评委只能请假,不能替补。 七、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联系办法 联系人:李莹 高淼 芦超 电 话:010-61002836 61002762 61002908 传 真:010-61002726 地 址:北京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