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精彩观点 > 正文

律师参与信访,提升公众法治意识

2015-11-11 08:00:53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张玉胜  
视频加载中...

今后对于涉法涉诉案件不满而采取信访形式讨要说法的当事人,将可以得到律师的免费法律服务。中央政法委9日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今后将帮助信访人对案件进行分析。(11月10日《京华时报》)

曾几何时,“信访不信法”已成为部分国人的习惯性思维。即便是明显属涉法涉诉的案件,也总是寄望于通过信访渠道加以解决。建立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律师群体为民服务的专业性职能,为百姓开辟出公益性的法律救济渠道,不失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破解“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式。

剖析“信访不信法”的成因,当不外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长期受“清官为民做主”的观念影响,人们在遭遇不平等或不公正时,其第一反应往往不是“循法评理”而是“找人申冤”;二是出于对诉讼成本考量,加之由个别司法不公、不廉导致的关系案、金钱案发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让民众对司法公正心存疑虑,宁愿弃法从访;三是“闹大维权”思维作祟和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的不当误导,助推了“信访不信法”的大行其道。一言以蔽之,法治不彰是“信访不信法”的致命病因。

让律师参与信访,就是要依托律师专业优势,将信访群众和信访行为逐步纳入循法诉讼、依法维权的法治之路。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无疑会凸显律师独立与中立的“第三方”地位,容易取得民众的信任,便于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法律“明白人”的专业素质,既可让律师顺理成章地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能理直气壮地督促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正解决。

此外,各级政法部门单位也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尊重律师的职业与人格,对其阅卷、咨询案情等正当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只有涉事各方的通力协作、相向而行,才能确保律师参与信访的惠民之举好事办好、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