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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败诉”中的公平与不公平

2015-11-09 08:00:4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李劭强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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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浦东一名6岁女童因为教育局安排的学校并非离家最近,而将浦东新区教育局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诉讼结果并没有出乎人们意料,要求就近入学的家长和孩子最终败诉。对于这样的结果,家长的焦虑和愤怒可想而知。他们不明白,为何自己的孩子就不能就近上学,就近入学不是教育部门规定的入学基本原则吗?

“就近入学”跟距离远近没有必然联系

李劭强

当学区是一种稀缺资源时,就必然产生如何划分的问题,既然如何划分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涉及到各方利益,想要做到所有人都满意根本不可能。因此,当学区划分好之后,总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而那些被划进学区的未必是最近的,那些没有被划进学区的,即使就住在学校附近,也没有更充分的抱怨理由。就像新闻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闹剧:因为一个楼盘横跨两个区,结果一半的学生可以上楼盘配套的名校,而近在咫尺的另一半学生只能到所属的学区去上学,这是学区划分可能造成的结果。所谓就近入学,其实是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跟距离的远近没有必然联系。

从这个角度看,判家长和孩子败诉当然是一种公平。既然学区已经划分好并且广为告知,既然该楼盘没有入学最近名校的资格,那么该楼盘所在地的孩子自然没有上最近名校的权利。这就是制度,也是必须承认的规则。无论家长觉得有些委屈还是有些不公平,似乎也只能接受。否则,所有附近的人都想就近上名校,名校哪有能力来接纳?对于家长来说,他们会把问题想得简单,以为就近入学的“就近”就是距离的远近;对于教育部门来说,他们必须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因素和关系,必须在现有的种种问题和限制下,把教育资源相对公平地分配出去。这是他们分配学区的原则,根本不能打破,也无法突破。就像城市中常见的学区跨区问题,一个区的教育资源无疑应该优先供本区享用,即便其他区也靠近这个学区。

更宏观地看,就近不能上名校还是一种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是由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所造成的。虽然现在上学已经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集中和短缺,却造成上学难、上名校难。这种上名校难导致了一种隐性的教育不公平——虽然孩子都接受了教育,都有学可上,但实际上,他们接受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并不同,那些上名校的孩子在一定程度上“赢在了起跑线上”。而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就近入名校应该不是一个奢侈的诉求,上优质名校也不该是一种过高的期望——人们有权利在应该接受教育时,接受到平等的优质的教育。做不到这一点,就是一种实质不公平。或者说,所谓的教育公平,因为学区的划分打了折扣。

家长状告教育局只索赔1元钱,这样的诉讼与其说是讨个说法,不如说是一种诉求表达。从现有学区划分的角度看,家长败诉在情理之中、法理之中——既然是现行的制度,就需要遵守,但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化,保证教育公平的具体化、真实化,无疑也应该是教育部门追求的目标和承担的责任,而不是满足于目前的教育现状,甚至认为优质教育资源是一种提升政绩、借机寻租的工具,因此停滞不前,乐于看到优质教育资源的扎堆与不均,乐于看到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与疯狂。这种懈怠将导致教育公平的空心化,也将导致家长与教育部门之间关系的紧张。

教育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应受到合理限制

杨涛

《义务教育法》中对“就近入学”是这样规定的——“就近入学”并非就读离户籍地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而是指相对就近所属地段的学校,就读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道路、小区边界等因素合理进行划分。因此,浦东新区教育局安排了这位女童就读二中心小学而不是最近的小学,就已经履行了其法定职责,也未侵害她的受教育权。

在现实中,教育资源的分布是参差不齐的,如果将“就近入学”解释为就读离户籍地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那么,有些时候某些学校就可能因为附近小区生源过多而不堪重负,而某些学校却可能是“吃不饱”。因此,面对现实中的错综复杂的情况,当然要给予教育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他们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情形对学区进行调整,而不是一味地“最近入学”。

不过,问题的另一面是,为何女童所在小区的学生就被调整到较远的不知名学校,而其他小区的学生就使用“最近入学”而在最近的知名学校入学?这样的疑问不光女童的家长会有,很多人都会有。抛开这位女童的事情不说,在全国各地,这种现象其实也是大量存在——明明小区附近有A学校,但孩子偏偏被划到好几公里之外的B学校,而B学校周围小区的孩子却被划到离他们好几公里之外的A学校,这种看得见的不公平让人瞠目结舌。

这种所谓依据“就近入学”进行划分学区的事情,其实有时候还深藏着腐败问题。例如,曾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就是利用这种权力来捞钱,他将优质名校迁进相应的楼盘,或将某些楼盘划进名校学区,于是房价飙升,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然后再向李伟明进行利益输送。而这种腐败现象并不在少数。如此,某些小区的学生被划出离他们最近的学校读书,岂能用“就近入学”非“最近入学”,教育局有自由裁量权等理由来让他们心服口服呢?

我赞同“就近入学”不能完全等同于“最近入学”,也赞同需要给教育主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因此,这种自由裁量权不能是无限的,也不能是不受监督的。因而,首先要确立“就近入学”原则上应当“最近入学”,如果不采取“最近入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并及时公布;其次,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区划分和调整都应当公开,并且应当召开有社区代表、家长参加的听证会;再次,学生及家长对于学区划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没有合理理由和明显不公正的,上级部门应当及时纠正,法院也应当撤销教育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最后,纪检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反腐败力度,防范官员利用“就近入学”来破坏公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