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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评议3起新闻敲诈典型案例

2014-04-28 17:28:06  来源: 中国记协网  作者: 潘文静、李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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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在4月23日召开的河北省打击新闻敲诈典型案例通报评议会上,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公开通报评议了3起新闻敲诈典型案例。与会的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省内主要媒体代表对案例进行了评议,认真剖析了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产生的成因危害,深入交流了对抵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认识和决心。

河北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主任、省记协主席相金科指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和编造传播假新闻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省十一届政协委员、省文化厅艺术处调研员贾占生认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把专项行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痛下决心、动真碰硬,切实刹住歪风、纯洁队伍,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从这3起案件的案情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犯罪嫌疑人大都是农民和社会闲散人员,使用的也都不是什么高明的诈骗手法,但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暴露出两个问题。”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赵兵分析,一是社会个体对假记者以及新闻敲诈的识别、防范能力比较差。二是地方政府、基层单位和企业投鼠忌器,不敢或是不愿得罪敲诈者,往往选择花钱了事、忍气吞声。这说明对假记者以及新闻敲诈的现象还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打击力度,浓厚社会氛围。同时,地方政府、基层单位和企业作为新闻敲诈的第一道防线,更是有责任、有义务对打着各种旗号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进行举报。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占伟表示,通常所说的“新闻诈骗案件”主要涉及两类刑事犯罪: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涉嫌诈骗罪行为方式是以骗得方式,让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罪行为方式是以进行负面新闻报道相要挟或是以正面报道的名义索要财物。建议各新闻单位能够加大这两类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了解此类信息,一方面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一方面也能够勇于揭发检举此类犯罪,为司法机关有效打击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从队伍管理、媒体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金科指出,要建立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实现各部门工作的有效衔接,促进资源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采编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稿件审签制度,完善稿件分级审核制、编辑责任制和总编(主编)终审制;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两分开规定。

河北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高锦彩建议,要强化媒体自律,完善新闻管理的体制机制,从队伍管理、采编流程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新闻媒体要把好从业人员进门关、信息来源关、报道播出关、监管督导关和教育培训关,切实打牢防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制度防线。(潘文静、李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