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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9部门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2014-04-01 08:54:34  来源: 福建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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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新闻敲诈是新闻界一大公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中宣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并通报一批媒体采编人员及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典型案例,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新闻敲诈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

今年1月至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开展了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查办相关案件136起,影响较大的40余起,特别是北京、河北、山西、江西、湖北、陕西等地案件查办力度大。其中北京薛运冒、李凌团伙假冒记者敲诈勒索访民案,河北石家庄马雪鹏团伙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山西忻州袁凯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陕西西安“10·15”网络新闻敲诈案,湖北法制与社会杂志鄂西北工作站案,江西鄱阳“8·23”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等案件的查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些案件存在一些突出特点,例如假媒体的名字都很大,往往与“法制”“监督”“廉政”“政务”等联系,如“聚集中国法制网”“西部廉政监督网”“中国法制监督报”“国力观察”等。同时,假冒各种新闻单位,上至中央电视台,直到地市委机关报。此外,网络假媒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主要敲诈基层政府和企业、群众,案值大小不一。对于这些案件,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将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既要严厉打击新闻采编个人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还要严肃追究新闻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并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加大对违规记者站整治力度,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加强队伍建设。

打击“三假”方面,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大力收缴非法报刊、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坚决查处非法网络媒体、打击内外勾联行为,同时追究责任,对发现“三假”问题隐瞒不报的,对严重“三假”案件查办不力的,对明知是“三假”仍然允许采访和支付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同时呼吁,广大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应增强对真假记者证、真假记者的辨别能力,及时举报,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