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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的管理特点与善治之道

2013-07-09 17:28:30  来源: 新闻爱好者  作者: 王绍龙 徐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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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管理细则的特点

2012年初中山大学张志安教授预测,政务微博的发展趋势是:用得会更多,管得会更严。随着机构和官员越来越多地使用微博,政府对微博的有效有序管理也会不断加强。事实确实如此,2012年2月11日人大代表李劲松呼吁出台海南政务微博管理条例,很快,多地出台政务微博管理细则,这些细则也在某种程度上显现出政务微博管理上的一些突出特点。

一是注重发布的时效性。细看这些已经出台的政务微博管理细则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管理细则都把对舆情事件回应的时效性放在突出位置,比如2013年1月3日南昌市政府新闻办出台的《南昌市政务微博发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政务微博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两小时内发布消息。但是在该细则中却并没有把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作一个量化的分级,让政府部门的管理者难以把握事件的发展程度,进而造成“过度回应”或者不回应的尴尬局面。

二是注重标准化的建立。目前部分政务微博没有一个标准的微博名称,不同的政务微博选择不同的昵称和微博平台,不仅普通民众难以识别其真伪,也给政务微博的监管带来不便。针对这种“乱象”,2012年12月5日山东曲阜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出台《曲阜市政务微博客应用管理规定》,明确了政务微博管理标准,对政务微博的名称、头像、认证资料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关于微博的设立,要经本级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报上级单位备案后申请设立;对于微博管理制度,文件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监测通报、值班、存档备案、评估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危机应对制度等。

三是对公务人员开通微博后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进行了区分。以2012年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系统政务微博客应用管理规定》为例,其中第七条规定:“以公职身份公开认证开通的个人微博,经所在单位批准设立的,为公务人员微博;凡县处级以上领导按上述原则设立的公务人员微博为领导公务微博。以上范围的微博均应纳入政务微博管理范围。”在第十五条中更是强调:“公务人员微博要按相关规范应用,主要发布博主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不得发布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的工作信息。”对于本人明确不涉及公务的为私人微博,上述规定要求:“认证信息中不应出现所在公职部门、担任的具体职务和从事的具体公务等易引发公众联想的敏感信息。公务人员的私人微博由微博设立者自行应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发布与履行公务有关的信息。”

四是制定政务微博职责规范。以往政务微博在发布内容上没有一定标准,比如原创内容、转发内容、政务内容该以何种比例分配,微博内容是该严肃还是轻松,对网友的提问应如何回复,这些在微博具体运营中的问题都没有统一说法。2012年11月7日,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通过了《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微博管理办法》,对检察微博的名称、头像、认证资料等都作出了具体要求。而天津市公安局出台的《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对政务微博管理则进行了职责的划分,要求微博工作室对需要职能单位落实的工作,填写《微博督办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发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适当延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