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李正良 卢 佳
摘要: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作为一种强势传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受众提供有效信息,实现信息传播的到达率,但这种强制性的传播侵占了公共空间,使受众失去了自由选择及接收信息的权利,降低了信息传播及接收的有效性。开展对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有助于促进公共汽车媒体强化受众本位思想,实现传受双方的平等互动传播。
关键词:公共汽车媒体 强制性传播 信息的非对称性
“离散眼球经济”时代下“公共汽车媒体”概念的提出
随着消费群体的分散化,时间的逐渐碎片化,各新旧媒体对稀缺注意力资源的争夺更为激烈,并带来了通过对消费个体进行非连续的、间歇的和零散的时间段和空间段注意力的吸引来获得经济活动中品牌利益最大化的“离散眼球经济”①。随着数字技术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公共汽车逐渐从一种单一的交通工具演化成为一种新型媒体,车内一切有可能用来进行信息传播的介质都被广泛利用了起来,公共汽车媒体以“第六媒体”的身份应运而生。公共汽车短暂聚集受众注意力的这一特点,使其成为“离散眼球经济”时代的冲锋陷阵者。这里所说的公共汽车媒体包括了公共汽车上一切可以用来进行信息传播的介质,如车载移动电视、车载广播、电子显示屏、拉手、座位椅背、车内固定的广告牌等等。
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倾向
何为强制性传播?在陆地和高菲所著的《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中,将强制性传播定义为:新媒体的运营机构或个人在没有征求公民意愿的情况下,以强制手段扩散信息以求达到某种目的的传播行为。②强制性传播也被称作“暴力”传播或垄断性传播,其主要目的就是垄断受众在特定时间或空间内的注意力资源。媒体是否存在强制性传播,与每个受众的主观需要是密切相关的,同样的内容对于不同需求的受众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
公共汽车媒体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媒介,在信息传播上具有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传播空间狭小封闭,受众对各种形式的信息传播根本无法完全回避;动静态相结合的信息传播方式,全面覆盖受众的视听觉;高频次的重复传播,使各时段乘车的受众都能接触到信息,因而公共汽车媒体总能凭借一种或多种形式的信息传播达到目的。但正是公共汽车媒体相比其他传统媒体的这些传播优势,造成了其信息传播上的强制性倾向。
公共汽车媒体强制性传播的相关要素分析
封闭狭小的短时公共空间。不同于传统媒体开阔的传播空间,公共汽车媒体的传播空间局限在车厢内,在这个可以丈量的封闭空间中,没有外来的其他信息源的侵入,信息具有封闭无损耗传播的显著特点,这一特点造成了传播者对传播内容和传播对象短暂的垄断,大大提高了公共汽车媒体信息传播的到达率。公共汽车媒体的移动性,使其具有以传播空间的不变性应对受众的万变性的特点。在公共汽车的每一趟发车过程中,作为受众的乘客都会更新,公共汽车媒体在固定的传播空间中,又开始针对一批新的受众进行信息传播,也就是说,在固定的传播空间内,公共汽车媒体实现了传统媒体的传播覆盖范围,即传统媒体是以空间换受众,公共汽车媒体则是以受众换空间。
动静态相结合的传播方式。1.公共汽车媒体的动态传播方式。车载移动电视的滚动信息传播。车载移动电视是公共汽车媒体最主要的信息传播介质。随着信号发射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公共汽车即使在行驶过程中,也能保证信息传播的通畅,实现阶段性伴随收视,打破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时空限制。因为移动电视声画兼具,即使车厢内人多拥挤,乘客的视听双通道只有一条是畅通的,乘客仍无法阻止自己只听不看的单听觉型接收行为或只看不听的单视觉型接收行为的产生,所以,不管移动电视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乘客的信息需求,乘客都会被迫或无意识地接收信息。
车载广播的实时信息传递。目前,车载广播多运用于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上,虽然公共汽车上的车载广播使用比较少,但以报站形式进行的广播信息传播却大量存在,现在最普遍的形式即冠名报站,譬如“××医院提醒您,××站到了,请携带好随身物品准备下车”。这种形式的传播方式是强迫性的,所有的乘客为了获得自己下车的准确站点,必须先听完所播放的广告才能得到准确的站点信息,这种广告是乘客不能躲避、不能拒绝的强迫性听觉信息。
电子显示屏的信息更新传播。电子显示屏通常放置在公共汽车车厢内的最前端,需要适当的高度以保证每个乘客都能看到,在公共汽车内的运用还不是很广泛,信息以字幕的方式进行传播,信息的及时更新也较容易实现。由于受众通过转移视线就可避开这种信息传播,所以其信息传播的强制性相对而言比较小。
2.公共汽车媒体的静态传播方式。相较于移动电视、车载广播和电子显示屏等动态传播介质而言,车厢内的拉手、座位椅背、广告牌等属于公共汽车媒体的静态传播介质。公共汽车媒体通过这些固定的传播载体,将信息传达给能接触到它们的乘客。这种传播方式相较于公共汽车媒体的动态传播方式而言,其强制性要弱一些,因为它们需要受众主动集中注意力去关注,而通常情况下,受众对自己已知或并不需要的信息会自动忽略或过滤。
高度同质化的信息内容。由于技术条件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公共汽车媒体上的内容大多是从传统媒体上简单移植过来的,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创新性内容较少,信息量不够大,经不起反复观看,一部分受众已对其传播内容产生麻木心理甚至刻意回避。加之传播的内容主要是广告,由于公共汽车媒体的运营商没有专门的广告制作中心,所传播的广告如医疗广告、培训机构广告、保健品广告等,大多针对性不强,制作粗糙,得不到受众长时期的关注,也不能为受众营造愉悦的气氛,缓和受众的烦躁情绪。公共汽车媒体大量地重复播放这些针对性差的广告,不但引起受众的反感,也破坏了公共汽车媒体的品牌形象。
传播地位对立的传受双方。公共汽车媒体在信息传播上的强制性,主要源于信息的非对称性。经济学领域的信息非对称性概念延伸到传播学领域,有两个突出的表现:首先是信息传播方控制着信息资源以及面向受众的传播源,而作为受众的一方,在信息传播过程完成之前,则无法掌握信息;其次是信息控制方凭借其对信息源以及传播工具的控制,成为信息传播的主导,而不拥有信息源以及传播工具的人群,则成为被动受众。③
1.强制性传播过程中的强势主导型传者。在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过程中,传者占据绝对的强势地位,他们为受众所提供的信息,绝大部分并非受众所必需,他们所进行的信息传播以传者自身需求为出发点,以寻求最大化的传播效果为目标,竭尽所能地从视觉、听觉上对车厢内的每一位乘客进行信息的狂轰滥炸,直至实现传播目的为止。传者所扮演的已不再是传统的大众传播者,他们实际上成了售卖短暂聚集的乘客注意力资源的中间商。
2.强制性传播过程中的消极被动型受众。公共汽车媒体的受众是这样一个群体:他们是不自由的,他们对传播者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往往不被采纳与满足,他们的受传行为是被约束的;他们是被动的,在接收信息的过程中被剥夺了能动性,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信息,只能呆板地接收。他们的接收活动是强制的、被动的、消极的。他们被迫接收公共汽车媒体的信息传播,被用来满足传播主体的需要。
强制性传播并非以外力或暴力手段强迫受众接收或接受某种信息,而是在受众看似自由而实际上无可选择的情况下,被动地接收或接受某种信息,因此可以说,受众的被动性源于受众选择的被动性。④受众一旦进入公共汽车狭小的空间内,就只能被迫接收公共汽车内各种信息载体所传播的信息,接收的环境、形式、频次也不能自主选择。
正负效应失衡的传播效果。正面效应,能满足受众的部分信息需求。公共汽车媒体作为一种新型媒体,虽然没有以受众的信息需求作为传播标准,但其强制性传播的内容主要是广告,所以在实际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公共汽车媒体所提供的生活资讯、就业资讯、社会新闻等实用性较强的信息,也能满足受众的部分信息需求。
负面效应。侵占公共领域,损害受众权益。公共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车厢便形成了一个短暂的公共空间,公众在这个短时公共空间内,享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不仅侵占了这个公共空间,更侵犯了受众的合法权益。
内容信息繁杂,造成信息性污染。公共汽车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传者中心思想的盛行和受众本位的缺失,不利于传播的公平性和信息的对称性发展,所传播的信息纷繁复杂,各种商业广告、医疗广告等充斥受众的视觉或听觉,但实际上被受众接收的少,拒绝的多,在封闭狭小的传播空间内,信息的过度重复传播,很容易造成信息性污染,而受众自主选择的权利也被剥夺。
降低媒体公信力,难以产生舆论影响力。传媒的公信力决定着社会对传媒的价值判断,特别是要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传媒需以平等对话的状态关注百姓民生、关注常人的生活与情感。但公共汽车媒体的传者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经常忽略受众的信息需求,关注的重点锁定在传播效果上,使公共汽车媒体的商业性过于浓厚,难以产生舆论影响力,跟传统媒体相比,公共汽车媒体的公信力也较微弱。
结语
对于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特点,学界视为其传播优势而大加赞赏,业界则更欣喜于公共汽车媒体这一特性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很少有人正视其负面效应。我国新媒体的信息传播监管尚处于一个真空地带,改善公共汽车媒体的强制性传播,需要政府制定适用的、合理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引导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行为在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社会灾害与危机预警机制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而受众自身素质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加强,能使他们在公共汽车媒体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形成强有力的公众监督力量,更好地抵制不良的强制性信息传播,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强制性传播产业链中,新媒体运营商应对传播或者委托传播的内容进行有效监管,给用户提供选择接收或者不接收的机会或权利。在综合分析受众和媒体自身条件的前提下,公共汽车媒体应及时淡化目前过于浓厚的商业气息,大力倡导绿色传播,强化公共空间意识,积极向公共服务型媒体转变。
注 释:
①刘源:《移动营销:离散眼球经济的开路先锋》,《新营销》,2006(3)。
②④陆地、高菲:《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6页,第116页。
③刘承:《传播的非对称性与强制性传播》,《新闻传播》,2009(4)。
参考文献:
1.李微:《公交车载电视的传播困境与改进》,《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7)。
2.王月:《公交移动电视受众的缺失型信息接受行为探析》,《东南传播》,2010(1)。
3.韩雪晴:《直面新媒体的强制性传播》,《内蒙古电大学刊》,2009(6)。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来源:《新闻爱好者》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