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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的使命、角色与特点刍议

2010-02-15 16:25:14  来源: 新闻记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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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记者与政治家、新闻自由、新闻客观

优秀的记者一定要处理好三对关系,即记者与政治家,记者与新闻自由,记者与新闻客观性。这三对关系都是敏感问题,但又都没办法回避。

记者与政治家。记者和政治家都是一种职业,且有很大差别。新闻记者这个职业,首先是传媒人,他同时具有类似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某些角色。李长春同志曾经讲过:“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党管舆论导向不能变。”新闻记者必须遵循“四个不能变”的原则。1964年,毛泽东在同吴冷西的谈话中指出,“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他不赞成书生办报,认为书生办报的最大缺点是多谋寡断。

新闻是一种意识形态,尤其是新闻舆论。作为一种思想观念的形态,新闻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哲学等并无二致,具有鲜明的阶级倾向性。在更多时候,新闻的意识形态特征要比哲学、道德、宗教等更鲜明,更直接,更前沿,甚至更激烈。如果新闻记者没有很强的政治素养、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那在实际工作中就会迷失方向。

记者与新闻自由。新闻自由的本来意义是人们通过出版或其他媒介传播形式获得彰显人权的一种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直接践行者是媒体和记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新闻自由的形式与内容曾有过精到论述,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是把新闻自由理解为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有坚持这种意见的权利,同时强调新闻自由的核心是出版自由。我曾在一篇文章里提出“新闻自由和国家意识”的观点,指出“新闻自由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新闻自由只能是法律条文下的自由,国家制度下的自由,有条件的自由。”

显然,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新闻自由都无法摆脱强大国家机器对它的严格制约,任何超越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的“新闻自由”都是没有的。萨缪尔约翰逊曾指出:“无限制的自由的危险与限制自由的危险,已经构成一个政治学上的问题,似乎人类理智迄今还无法解决。如果除了本国当局事前所批准的东西以外,什么都不能出版,那么权力就永远成了真理的标准;如果每个空想的革新家都可以宣传他的计划,那就将不知所从;如果每个对政府有怨言的人都可以散播不满情绪,那就不会有安定……”美国的布拉克斯东提出:“新闻自由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性质而言,当然是重要的。但这是指对出版物不加事先的限制,而不是指已经发表了的犯罪的内容可以有逃避检查的自由。每一个自由人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利,他想对公众吐露什么心情就吐露什么,禁止人们吐露就是破坏新闻自由。但是如果发表的内容是不正当的、恶意的或非法的,他就必须对自己的狂妄的后果负责……这样,个人的意志仍然是自由的,只是滥用这种自由意志才是法律惩罚的对象……”

新闻自由是一种进步的社会文明,是好东西。如果没有新闻自由,就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广泛传播。关键是这种自由必须与国家意识结合起来,否则,新闻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

记者与新闻客观性。新闻客观性是新闻理论与新闻实践的核心概念之一,是一个记者必须经常面对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方法。

如果从最纯正的意义上来讲,客观性就是超然物外,清澈如水。一如事物本身,事实是什么,新闻文本就是什么。事实上,从来就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纯客观。当传媒还是统治阶级的耳目喉舌、工具时,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器,它的客观性只能是相对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新闻客观性从“他律”上来讲,可以作为对记者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从自律上来说,亦可作为媒介人的一种职业精神;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作为新闻文本的报道艺术或报道方法。

新闻记者既是社会的普通一员(社会客体),又是信息的传播者(传播主体),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他有可能实现主、客体的有机统一。因此可以这样说,把坚持新闻客观性作为新闻记者的一种理念,体现了记者的价值追求和职业境界。与西方新闻专业主义学者主张的新闻客观性相比,我们明确反对超阶级的新闻客观性。我们在强调客观性的同时,毫不讳言无产阶级的鲜明立场,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前就声明:“绝对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主张放弃政治的一切报纸也在从事政治。问题只在于怎样从事政治和从事什么样的政治。”

当新闻记者把从事的工作真正作为一种职业时,他(她)应当而且必须始终坚持用客观报道来描述自己的工作,并把这一原则当作自己终生追求的崇高理想。(方延明)

(作者系南京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教授)

注释:

[美]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著,萧严译,李青藜、展江校:《报纸的良知》第230、271、293、297、320、32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负责人培训班材料汇编》第22页,学习出版社2004年版

《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第215~216页,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

方延明:《我国媒介传播中的悖论问题》,《南京社会科学》2009第10期

《英国诗人的生活》1905年,第1卷

[英]布拉克斯东著:《英国法律评选》第1326~27页,1899年,第2卷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499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