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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时代电影产业新高地 厦门出台十五条专项扶持政策

2019-08-21 16:06:35    来源: 厦门日报   作者: 郭睿   

【解读2】

含金量高操作性强 将助力厦门影视产业“弯道超车”

作为一座年轻的影视之城,尽管在上世纪20年代起就有电影在厦取景,但影视作为产业在厦门的真正起步却是从本世纪初逐步开始的。令人欣喜的是,优良的自然环境加上城市对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视,厦门影视产业发展一直都在“弯道超车”。

数据显示,2018年,厦门新增影视企业123家,实现营收6.9亿元,累计来厦经报备拍摄剧组191个……这份亮眼的成绩单与去年3月出台的《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密切相关。当时推出的18条政策中,有11条是关于影视产业的,释放出厦门大力推进影视产业发展的强烈信号。

“《补充规定》出台后,可以明显感到多了一些影视企业,还有知名的影视工作室,来厦拍摄的剧组也增多了。不过,现阶段厦门影视产业发展还存在大企业少、影响力有限等问题,要快速把厦门影视产业做大做强,就需要相关政策支持。尽管《补充规定》迈出了厦门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一大步,但其力度和覆盖面已经不能满足厦门影视产业日益扩大的需求。”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金鸡奖年份)长期落户厦门,一批知名影视企业和机构陆续来厦商谈合作事宜,影视产业招商引资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了进一步加快厦门影视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力度更强、覆盖面更广的《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应运而生。此次推出新政策与《补充规定》的出台仅相隔一年多,进一步显示了厦门发展影视产业的信心和决心。

新政策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新时代电影产业发展要求和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学习借鉴国内外扶持影视产业政策的有益经验,按照“以节促产”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了厦门现有影视产业发展政策,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操作性强,必将进一步扩大厦门在影视产业发展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助力厦门影视产业发展实现又一次“弯道超车”。

【新政策亮点】

影视企业来厦 最高奖百万

新政策第三条“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厦门”,希望通过真金白银的扶持让厦门影视产业的数量多起来,尤其是吸引知名的央企、民企、影视工作室,量与质并重,做大厦门影视企业主体。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2年100%,后3年80%的奖励。还对扣除各项奖励后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达100万、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打造厦门影视 服务出口基地

第一次提出“鼓励打造厦门影视服务出口基地”,新政策第十三条关注本土影视产品出口、中外合作影视作品出口等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影视服务出口内容,给予符合要求的企业减税或贴息服务。这一规定在全国走在前列。此外,新政策还第一次提出支持影视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影视企业的投资、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和举办大型影视活动等重磅信息。

全国唯一提出打造首映礼之地

第一次提出“打造国内一流的首映礼之地”和“支持电影发行”。新政策第七条吸引和鼓励全球优秀院线影片来厦举办首映礼,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提出打造首映礼之地,对在厦门行政辖区内的电影院举办全国院线电影首映礼的片方给予单场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第六条对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由厦门电影发行企业作为第一顺位影片发行方的作品,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投建 影视拍摄基地

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影视拍摄基地建设”和“支持影视拍摄之城建设”。新政策第十一条支持国有和民营企业利用旧工业厂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改建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影视拍摄基地,同一基地每年可享受最高达200万元的运营补贴。第十二条鼓励厦门影视企业通过立项、备案的影视作品在厦拍摄,鼓励外地影视企业来厦拍摄,期待更多优秀影视作品在厦门诞生。

支持厦门建设 剧本创作基地

第一次提出“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新政策第四条一方面支持厦门建设剧本创作基地,吸引编剧人才来厦开展创作,鼓励本土影视企业购买优秀影视剧本,另一方面对成功被影视机构购买并立项、备案审批的厦门剧本创作基地出品的原创影视剧本,给予剧本创作基地奖励,反映厦门题材的影视剧本获得的扶持力度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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