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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17 15:48:02    来源: 福建记协网   作者: 福建记协网   

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额分配

各单位报送数额详见附件1。

1.下列单位须按参评作品数额的10%报送国际传播类作品,否则将直接减少相应参评数额。在此基础上,若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作品,可新增1或2件。

国际传播作品规定报送数目为(附件1中打*号的单位须报国际传播作品):

福建日报:不少于2件;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不少于4件;海峡都市报、海峡导报、东南网、福建侨报、福州日报、福州广播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广电集团、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各不少于1件。

其他单位若报送国际传播作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总工会推荐的参评作品应为不同的评选项目。

3.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可推荐2件新闻作品(电视新闻作品不超过1件)、1件新闻论文参评。

4.福建通讯、福建理论学习等期刊的新闻作品指标可用于申报理论宣传作品。

5.各单位按分配数额推荐作品参评。如超额报送,评奖办公室将按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目录顺序,自动撤下排序在后的超额作品。

6.新闻专栏、媒体融合作品的数额由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各设区市记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行业报刊台分别分配。其他专项初评项目(报纸副刊、新闻漫画、新闻摄影)的报送数额和具体要求另见有关专项作品评选通知。

7.除统一分配的媒体融合作品数额外,各新闻单位可将本单位的新闻作品参评数额(附件1“参评数额分配方案”中的第一类)用于报送媒体融合作品,但件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新闻作品参评数额的1/3。

8.参评的媒体融合作品,须在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格的新闻媒体上刊播。广播电视作品须在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媒体刊播。

9.在2019年福建新闻奖、中国新闻奖评选中,发现建瓯市广播电视台的电视消息《55岁农村大妈的“潮”生活》是重新制作作品,即撤销该作品的中国新闻奖、福建新闻奖获奖资格,并按照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办法规定,对该作品的主创人员:林萌、范耀辉、杨建辉、叶辉、刘文博予以通报批评,禁止他们3年内(2020-2022年)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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