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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1-03-17 15:48:02    来源: 福建记协网   作者: 福建记协网   

六、推荐和报送程序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本办法 “评选范围” 规定内的新闻单位和相关高校新闻院系均为推荐单位。合作作品由任一家首发刊播单位推荐。国际传播类作品、新闻论文、媒体融合作品不限在本单位刊播。

省直新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相关高校新闻院系,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是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二)推荐办法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作品: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教学、研究人员)民主推荐参评作品。 

2.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教学、研究人员)代表(本人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3.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将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作品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参评作品。

5.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福建新闻奖参评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办法

省直新闻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总工会,相关高校新闻院系等直接向省记协报送参评材料。各设区市、县区新闻单位的参评材料经设区市记协审核后报送。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单位的参评材料经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审核后报送。

各设区市的新闻专栏和媒体融合作品名额分配及推荐报送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统筹安排。

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分别报送到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在年赛初评的基础上按规定数额评选出参评福建新闻奖作品,统一报福建新闻评奖办。

(四)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

参评今年福建新闻奖的作品,视为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候选作品,由我省中国新闻奖初评委员会按规定的程序择优推荐。报送中国记协前,将拟推荐参评作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本届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获奖目录公示期间,省内各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可向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自荐(他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作品。各单位、个人可分别自荐(他荐)1件,该作品须为本届福建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公示作品。自荐(他荐)作品须有我省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根据工作实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受理的自荐(他荐)作品总数不超过12件(以期限内材料到达先后为准)。自荐(他荐)单位(人)应与评奖办联系,先传真作品推荐表,再按评奖办工作人员的指导公示5个工作日。自荐(他荐)的作品经评奖办审核、筛选后,请专家评选,报评委会主任同意,决定是否纳入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推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目录。向中国记协直接自荐(他荐)的,按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办理。

(五)报送材料

1.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刊播信息(刊播时间、栏目、版面等)必须与刊播时一致,参评作品的报送版本确为公开刊播的完整版本。为确保广电类参评作品与单位刊播作品一致,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自荐(他荐)人不得对广电参评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不予评选,并按照相关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在获奖后发现的,将撤销获奖资格。

2.每个报送单位、每件参评作品代表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见《评选工作通知》),一旦有违规参评情况,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3.参评单位、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参评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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