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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1-03-17 15:48:02    来源: 福建记协网   作者: 福建记协网   

四、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增强“四力”要求,有较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1.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勇于创新,制作精良;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2.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3.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的作品。

4.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5.存在以下问题的作品,限制获奖等次:

(1)不得获一等奖的作品。

存在2处以上(不含2处,以下同)表述有错误的作品。

存在2处以上使用成语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量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的作品。

除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作品。

(2)不得获二等奖的作品。

存在2处以上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等较严重语法错误的作品。

(3)不得获奖的作品。

同一件作品中出现8次以上(含8次)上述差错的,不得获奖。

标点符号的不规范应用不影响文意和音视频作品中记者、主持人、访谈嘉宾等非原则性口误,数量在3个以内的,不影响获奖。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设奖数额为400件。其中一等奖60件(含新闻名专栏),二等奖125件,三等奖215件。获奖作品中,超长作品(特别奖)最多不超过6件。各个奖项可以空缺,不能增加。

在福建新闻奖评选过程中,组成我省中国新闻奖初评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获奖的新闻作品中推荐规定数量的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

向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获奖作品的作者、编辑、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国际传播类作品向该作品的采制单位颁奖)。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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