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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媒体应客观审慎适度

2020-07-10 10:02:16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 隋明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值得媒体同行注意的是,草案中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做出规范。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从媒体角度来说,客观是前提,媒体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添油加醋;审慎是基本,媒体应本着谨慎的原则,着眼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而不能混同于一般案件的报道;适度是关键,媒体应按时度效的原则,不能用墨过度,更不能“信马由缰”,出现“新闻效果”损害孩子自尊的行为。

关注受资助的孩子,要在报道细节中体现关爱。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报道,媒体更应特别注意“审慎”一词,不要为博人眼球夸大事实,并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在新闻报道中,采访方式、画面语言都要慎之又慎,避免让孩子受到伤害,甚至二次伤害。

对于具体报道要“审慎、适度”,而对于提高校园安全水平、加强网络保护等话题,媒体则应多加关注,多策划相关报道与讨论,并且把重点放在如何解决问题上。(隋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