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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织牢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2020-06-15 11:53:25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下一阶段主要工作。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稿已经形成,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意味着中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指日可待。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从电商、社交软件等网络平台“越界”采集消费者信息,到黑客、“内鬼”等不法分子暗中窃取、交易用户资料,再到由此产生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乃至电信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说,置身于方便快捷、互联互通的数字时代,人们享受着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却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息泄露风险。如此情状,不仅威胁个人合法权益,更给互联网长远发展埋下安全隐患。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立法方式扎紧个人信息保护网,正当其时。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利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有专家统计,中国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在数量上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是,从立法形式看,这些法律层级各异、领域迥然,散见于各类法律规章中,很难发挥震慑作用;在内容维度上,许多条文存在重复、交叉,有的内容抽象、操作性差,难以在实践中有效执行。因此,必须通过顶层立法,打通法律体系的“血脉经络”,完成法律条文的“深度加工”,从而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全方位保护。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是严禁开采“数据金矿”,而是清晰划定个人信息的利用边界。面向万物互联的未来,通过让渡信息、共享数据以换取生活方式的高效便捷,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趋势。比如,出行信息绘就的“数据画像”,为城市交通的合理规划提供依据;平台收集消费者信息,能够“投其所好”提升用户体验。然而,便捷不能替代安全,共享并不意味着滥用。必须明确哪些信息可以被收集管理,哪些不能被随意侵犯;哪些数据授权后可自由流动,哪些只能限于“一次性”使用。只有以保护个人权益为标尺,找到数据利用和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才能夯实用户数据安全感,让新技术健康持续发展。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法律难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要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堤坝,除了依靠法律法规保驾护航外,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主体协同发力、共同参与。比如,执法部门强化监管,推动法律规范从纸面落到实处;主管机构运用技术手段,为个人隐私竖起看不见的“防火墙”;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培育数字时代的商业伦理等。只有凝聚众力、多管齐下,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能发挥最大效用,个人信息安全才能得到更充分保障。

在日前发布的《民法典》中,已经纳入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可以预见,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同《民法典》一起,共同构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之厦。有了专门法律当“靠山”、各方合力作支撑,非法收集信息、滥用个人数据的“灰色空间”将越来越小,个人信息安全的立体防护网将越织越密。我们期待一部精密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