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 奖项评选 > 福建新闻奖 > 最新动态 > 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福建新闻奖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宣传福建好新闻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7-18 11:39:59    来源:    作者:   

各有关新闻单位:

福建新闻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常设的省级考核评比表彰项目,由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记协深化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6号)精神,福建新闻奖分作品、人物、中央境外媒体作品(宣传福建好新闻)三个评选系列,每年开展评选表彰。为做好2018年度福建新闻奖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宣传福建好新闻系列)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福建设有正式、合法机构的中央、境外驻闽新闻机构。

二、参评作品

必须由上述新闻单位报送的,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新闻时事类期刊,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及以上新闻单位“两微一端”首次刊播登载的,以宣传福建发展为主题的2018年度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

2018年度福建新闻奖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宣传福建好新闻系列)设如下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类

1.消息。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

3.通讯与深度报道(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系列报道主要是指题材重大,涉及福建发展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福建发展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福建发展建设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5.专版(必须是完整的、不收费的版面)。

6.新闻图片。

(二)广播电视类

1.消息。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3.新闻专题。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定义同报纸、通讯社项目)。

5.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2)。

6.新闻现场直播(指与新闻事件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

(三)期刊类

1.评论。

2.通讯。

(四)网络类

1.新闻评论(必须是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

2.新闻专题(用图片、文字、音频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

3.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含在线人物访谈,形式不限)。

4.其他网络新闻作品

(五)媒体融合类

1.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短视频类新闻作品(含纪录片)。

2.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

3.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4.新媒体品牌栏目:新闻媒体持续发布且有固定名称的新闻版块(单元)。要求已持续发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年度内发布不少于52次。

5.新媒体报道界面:在移动端发布的新闻作品界面。

6.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

四、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立足福建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主题突出,题材重大,特色鲜明;内容准确、真实,新闻性、时效性强;语言生动活泼,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五、参评数额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新社、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驻闽机构推荐的作品每家不超过15件。中央其他新闻单位驻闽机构推荐的作品每家不超过4件。省纪委宣传部推荐中央新闻单位刊播的纪检类作品24件。

境外新闻媒体驻闽机构推荐作品数额如下:香港大公文汇集团、香港商报推荐作品不超过15件,香港紫荆杂志社推荐作品不超过6件。

六、报送要求

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或A3纸。

1.每件作品须报送16套文字材料。报纸、期刊、通讯社作品须是清晰的作品复印件;广播、电视、网络作品须是文字打印稿;媒体融合作品需另附纸提供参评作品二维码。

2.每套文字材料前请附上推荐表(附件2、或3),与文字材料装订在一起。推荐表上的核定序号由评奖办公室填写。

3.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须报送1套完整播出节目。广播节目请复制成CD,电视节目请刻录成适用于DVD机播放的视频光盘,同一单位的作品可刻在同一张盘内。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参评项目须附上3件代表作。

5.各单位须填写一份《2018年度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评选活动推荐作品目录》(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七、奖励办法

2018年度福建新闻奖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评选活动不收任何参评费用,共设一等奖12件,二等奖30件,三等奖72件。

对获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一等奖的作品颁发奖金、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获二、三等奖的作品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八、寄送事项

所有参评作品寄送截止日期为7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联 系 人:吴静,电话:0591-87095452。寄送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省记协秘书处),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

1.2018年度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推荐作品目录

2.2018年度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参评作品推荐表

3. 2018年度中央境外媒体作品系列评选活动参评作品推荐表(媒体融合类)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9年7月1日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