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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颁布新规 未成年真人秀先甄别后放行

2019-04-09 10:52:2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解读

《规定》有创新 细化制作规范

在《规定》发布的同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发言人也就《规定》的发布回答了记者提问。谈及出台背景,发言人介绍,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中,出现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个别节目有“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从新闻发言人的答问中,可以概括出此《规定》的不少创新之处:一是对节目制作、传播中应遵守的规范予以细化,如服饰表演、话题环节设置规范、主持人和嘉宾言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规范、播出时长和节目比例规范等;二是创新了管理方式方法,诸如要求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专区,规定设立法定监护人同意制度、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休息提示制度、通知删除制度、公众监督举报制度、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制度、社会评价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

看法

一批充满亲情的节目将出现

《规定》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将会施加哪些影响,又会对整个业界产生何种作用?北青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世界传媒研究中心秘书长、副研究员冷凇。

《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的考虑让冷凇印象深刻。“为了节目效果,节目制作方通常会设计一些游戏任务,这些任务有些比较成人化,有些可能还有算计他人的嫌疑,并不适合孩子参加。《规定》在节目制作方面的要求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冷凇相信,《规定》实施后,市场上会出现一批调性温暖、充满亲情的教育类、帮忙类、观察类的未成年人节目,替老师和家长分忧,对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不良生活习惯进行纠偏。

冷凇指出,“未成人更需要的是新时代的偶像——他们可能是时代楷模、业界精英或者是在某一方面拥有特殊技能的同龄人,他们都应该成为未成年人节目展现的主角。因此,《规定》其实是把选秀节目类型进行放开,鼓励大家将类型多样、内容丰富的节目带给未成年人。”冷凇强调,节目类型并无对错,决定节目性质的是顶层设计出发点是什么——评判未成年人节目的标准则是“成长比成功重要,成人比成才重要”,“只要符合这个标准,都应该有上线播出的机会”。

此外,《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节目前后播出广告的要求也是一大亮点。冷凇指出,《规定》相关要求实际上是从政策层面要求综艺节目的商务和节目价值进行匹配,这对综艺节目行业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