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聚焦 > 正文

2018年度福建新闻奖评选标准

2019-03-06 17:35:08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作品系列总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

2.内容真实,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4.体现“走转改”精神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5.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6.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特别是消息类、突发事件报道等时效性要求强的作品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7.媒体融合作品要求有明显的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

8.存在以下问题的作品,不得获奖或限制获奖等次:

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新闻要素不全,有事实性错误或事实交代不清、文不对题、表述有歧义(被采访对象口述和引用原文的除外)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存在2处(不含2处,以下同)以上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意思表达不清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

存在2处以上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作品(含视频作品、新闻论文)和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不得获一等奖;存在2处以上使用成语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字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不得获一等奖;除对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报道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不得获一等奖。

上述错误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现8次以上(含8次)不得获一、二等奖的差错的,不得获奖。

标点符号的不规范应用不影响文意和音视频作品中记者、主持人、访谈嘉宾等非原则性口误,数量在3个以内的,不影响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