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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系列:“塑料紫菜”:一句谣言“暴击”一个产业(代表作3)

2018-05-13 14:36:02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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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3-文字稿

“塑料紫菜”谣言风波警示:“诚信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主持人:针对之前网络上所出现的“塑料紫菜”的视频,2月27号的时候,国务院食安办的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局长毕井泉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网传“塑料紫菜”视频谣言是不可信的。之后“塑料紫菜”谣言的事件才渐渐平息,但是“灾”后重建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毕井泉:想想看,不就是说用塑料做紫菜吗?你们说你吃了第一口发现是塑料你还会吃第二口吗?那你们说用塑料来做紫菜,这样的谣言,还能有市场?

毕井泉表示,第一,对这种造谣者,《食品安全法》里面是有明确规定的,要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要严厉打击,这是造谣惑众。第二,食药总局新闻司曾经组织媒体建立了一个“辟谣联盟”,希望记者发挥作用,找专家及时分析,看看这种案例有没有可能。第三,也要提醒消费者增强判断意识,不要盲目传播这类谣言消息。

经过这半个多月来企业、行业协会、媒体、专家等的大量辟谣后,“紫菜是塑料做的”的网络谣言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澄清跟压制。记者注意到,福州的超市里紫菜已经重新上架。但这起网络谣言的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

阿一波:我们所担心的是养殖的这些农户,因为今年毕竟经济效益不好会影响到他的收入。我们就担心明年会有很多农户我干脆就不种了,可能会影响到一整个生态链。你比如说鲍鱼呀、养的扇贝呀这些,它是靠食用紫菜的。那真的是整个影响非常大。

为了让消费者更安心购买紫菜,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目前正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商讨产品质量集体投保事宜。另外,紫菜的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动中。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宁波。李宁波:我们这几天马上要行动了,要申请晋江的这个紫菜的地理标志。一个地理标志它本身对质量要求就比较高了,地理标志如果申请下来我们会很严格来使用的。所以这个要给消费者给他用得安心,绝对是很大的帮助。

昨天记者也得到了一个好消息,河北、江西警方已经锁定了两名涉嫌造谣者。这些网络造谣者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李维真律师:

2015年11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在刑法第291条之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在微信、微博发布虚假信息等九种常见的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

主持人:在昨天下午的时候是传来消息,“塑料紫菜”视频的最早的发布者已经是被永久禁言在新浪微博,此外,159条相关微博的用户也被处理了。这次的风波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思考:在网络时代,每个人是信息的接受者也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由此未经核实的谣言的传播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而这不是没有先例的。

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藻类分会会长陈燕婷:

随随便便一个谣言就可以上传,你也不去辨它真假,然后别人一点一转播那就出去了,那这影响就是成百倍成千倍成万倍的在那边传,那对产业就是一个致命性的打击。像前年的那个草莓事件啊,对不对,还有西瓜膨化剂事件不都是导致一个上千万几亿的十几亿的产业就这样没掉了。

陈会长认为要从源头杜绝谣言,国家必须加大“诚信体系”的建设:

造谣或者是造假事件惩罚力度不够,还没完全做到让那些造假者不敢造假,甚至说造假一次之后终身不得进入这个行业。这是要基于我们全国的“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现在在慢慢试点在做,但是还没有完全铺开。

主持人:我们说,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更止于制度建设。如果我们不从制度上完善监管,下大力度来整治造谣,未来还会有更多正规的厂家,更多的行业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