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在全省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开展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增强新闻工作者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新闻工作者理论素养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 第五条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鼓励新闻工作者发扬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推动新闻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和名主持人,培养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和传播技术人才。参与评选和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第七条 维护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新闻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关爱老新闻工作者。 第八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发挥新闻道德委员会作用,健全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章程》,营造健康有序的新闻从业环境。 第九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特别是青年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建立联系新兴媒体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新兴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服务和引导,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第十一条 开展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协组织、新闻单位特别是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和业务交流。 第十二条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台记者采访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贯彻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在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中发挥记协的独特作用。广泛发展同国际、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配合中国记协做好来闽采访的外国新闻工作者的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关注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