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聚焦 > 正文

贩卖个人信息50条可入罪,真能杜绝隐私买卖吗?

2017-06-06 10:48:41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视频加载中...

2

如何量刑?

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卖50条即可入罪

先看看,卖什么信息违法?《解释》按照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将信息分为三类,敏感信息、重要信息、普通信息。敏感信息包括行踪、通信内容、征信和财产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和交易信息;除了这两种,其他信息属于普通信息。售卖这三类信息,同时数量分别达到50条、500条、5000条以上,就是犯罪。

没达到数量难道就不属于犯罪吗?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说,办案部门对于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首先应当分类进行分析,如果每一个类型相对应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没有达到50条、500条、5000条的,司法解释规定还要对其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合计。

3

如何严打“内鬼”?

降低内部人员入罪门槛

对于大家最深恶痛绝的“内鬼”,《解释》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解释,内部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重处罚,比如一般人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入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的人员提供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的,25条就够了,所以“内鬼”犯案,量刑标准减半处理。

在严打“内鬼”的同时,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其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4

对为推销购买个人信息如何惩处?

获利5万元即可入罪

刚买完房,中介就打电话询问是否出租;孩子刚出生,推销幼儿产品的电话就找上门了……种种怪相令人生疑:这些商家为了推销产品,就可以堂而皇之获取个人信息加以利用?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