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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行业缘何陷“屡教不改”困境

2017-05-12 11:06:31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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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直播问题最大

对于直播内容的乱象,市民是最有发言权的。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孙先生平时比较关注网络直播,他告诉记者,曾有业内分析文章称,网络直播的流量分为三大部分,游戏主播大概占三分之一、美女主播占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一是户外主播。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觉得:“户外主播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因为他们需要用一些行为来博人眼球,比如向河里扔共享单车等。这种户外主题内容不定的网络直播,内容风险性最大。为了博取关注,一些网络主播什么出格的事都干。”

孙先生希望直播平台能多一些公益性的内容,比如讲课的学霸或老师。在美国,最受欢迎的网络直播节目是“数学老师”,主要就是分享学习经验以及老师答疑解惑。他认为,国内的网络直播也可以按这个思路来发展,使其成为直播平台的一股清流。

在北京经营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王先生则认为,当前的网络直播乱象也是主播们的无奈之举。

王先生说,网络直播平台的赚钱方式和主播的赚钱方式不一样。直播平台可以通过抽取提成和出租广告位的方式赚钱,但网络主播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观众刷的礼物或者打赏,访问量和关注度是网络主播变现的关键,因此会为了吸引观众而突破底线。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网络直播乱象的管控。”王先生说,据他观察,目前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管理,一方面是对平台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对违规网络主播进行处罚,但这都是治标之策。真正治本的方法应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可以建立直播主体资质审查机制,也可以建立信用监督评价体系,通过直播主体实名制的方式对其行为加以管控。同时,还可以建立色情暴力内容举报奖励机制,利用场外人员的积极性,进行多方面监管。

直播平台应担责

2016年12月1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后,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违规直播平台。然而,在治理之下,网络直播乱象仍未收敛,其中有何原因?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在网红经济背景下,网络直播成为博眼球、利润大的一个行业,巨大利益的驱动加上自律的缺位,造成网络直播乱象丛生,违法行为不断发生,且花样翻新。

“直播是好事,它的出现可以促进信息的披露和知识的共享。但是现在有个别企业唯利是图,为了吸引眼球,赚取不光明的利润、不道德的财富,不惜丧失法律和道德底线。对此,监管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建议网友抵制的同时也希望业界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直播违法违规,包括涉及的一些产业、色情的镜头以及虚假广告的内容,都是藏污纳垢,都应当尽快荡涤出去,净化直播市场。网络直播乱象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而且也危害公序良俗。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有些情节比较轻微,但也是不道德的,对青少年危害相当之大。

在治理网络直播乱象过程中,有不少人认为,应明确直播平台的责任。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要判断网络直播平台承担什么责任,首先要辨别平台是何种身份,区分直播平台的类型。

朱巍具体分析说,第一种身份,平台只提供服务但不提供内容。此时,判断平台是否承担责任,要把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红旗规则综合起来看。凡是平台明知或应知有违法情况存在且放任其存在,那么平台应承担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有人已经向平台举报违法违规的现象,若平台仍没有采取措施,那么肯定要承担责任。

“另外一种身份,即平台是内容提供者。在这种情况下,平台不适用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所有视频都由平台来承担责任。”朱巍说,有的App主动提供相关视频、找他人推荐或者介绍,这就属于典型的内容提供者,就要直接承担责任,不需要证明其技术中立。

“对于网络直播乱象,直播平台一定是有责任的,其中有五点理由。”刘俊海说,第一,既然搭建了平台,那么就必须对其负责;第二,制定规则的时候,应该把法律规则融合进去;第三,对于平台中兜售黄色镜头的用户,没有做到及时禁止;第四,平台有大数据系统,理应做到及时的监控,对自己的地盘负责;第五,无论是通过广告盈利模式还是付费方式,平台从消费者那里赚取费用,那就要对消费者负责,在树立法律信仰和敬畏之心的同时要对消费者怀有感恩之心。

“我们必须要本着对青少年高度负责、对成年人负责、对公众利益负责、对网络环境的健康负责的态度对其进行管理。”刘俊海说,监管者一定要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执法权限,加大监管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韩丹东 实习生 吴双 孟雨佳)

原标题:网络直播行业缘何陷“屡教不改”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