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作品系列总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 2.内容真实,具有新闻价值,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4.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5.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积极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6.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7.存在以下问题的作品,不得获奖或降低获奖等次: 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和事实交代不清,文不对题,表述有歧义(被采访对象口述或引用原文的除外)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作品(含视频作品、新闻论文)和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不得获一等奖;存在使用成语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字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不影响文意的,不得获一等奖;除对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报道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不得获一等奖;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意思表达不清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 上述错误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现2次以上(含2次)不得获一、二等奖的差错的,不得获奖;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专栏申报代表作之外的内容,差错达到5处,不得获奖。 标点符号不准确不影响文意和记者现场采访口误属于非原则性错误的作品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