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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发〔2017〕1号
关于印发《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和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试点报送单位:
根据2016年中国新闻奖评选实践,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评奖办公室对《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作了补充和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新闻工作年度业绩,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转改”活动成果,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促进新闻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进新闻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政治坚定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引领时代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做业务精湛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工作取向,做作风优良的新闻工作者;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队伍。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当届中国新闻奖。
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为以上单位原创,并在上一年度内首次刊播的新闻作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一年度首次刊发的新闻论文。近三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中国新闻奖设29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和主创人员人数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名单。申报编辑姓名须与刊播稿单上的姓名一致。
1.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每件作品可报1至2名编辑。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上。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通讯)。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之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参评该项目的作品,其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
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作品策划、记者、编辑等,超过7人的,按“集体”申报。
(5)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预拼版和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以及成组的版面)。申报作者为版面编辑和版式设计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6)副刊作品: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作者、编辑申报要求同消息类作品。
2.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广播、电视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记者、编辑等相关工作人员。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类。广播作品主创人员包括采访记者和编辑等,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主创人员包括采访记者、摄像和编辑等,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定义同文字类。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申报主创人员要求同上。
(3)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发的新闻作品)等。广播作品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时长超过30分钟的电视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类。包括同一天内在不同时段对同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或连续报道。申报主创人员为作品策划、采访记者、摄像、编辑等,广播作品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申报主创人员为作品主编、编导、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6)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广播作品主创人员超过8人、电视作品主创人员超过9人,按“集体”申报。
(7)新闻节目编排类: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申报主创人员为作品责任编辑,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每件作品可另行申报1名编辑。
(2)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策划、主持人、采写、编辑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网页设计: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网页编辑、设计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4.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位作者,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单幅作品可申报1名编辑,组照作品可申报2名。
(2)新闻漫画: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发表的新闻漫画作品。作者、编辑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新闻名专栏: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板块(单元)。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一次。
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栏目策划、采写记者和编辑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新闻论文:以新闻实践活动和新闻理念、新闻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文章。作者署名超过3人的,按“集体”申报,每件作品可申报1名编辑。
(5)国际传播奖项: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以及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包括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参评作品类别不超出中国新闻奖其他28个项目的规定范围。申报作者、编辑、主创人员按类别参照上述28个项目要求。
四、评选标准
1.总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
(2)内容真实,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4)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作品。
(5)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6)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7)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新闻要素不全,有事实性错误或事实交代不清、文不对题、表述有歧义(被采访对象口述和引用原文的除外)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语句杂糅、归类有误、意思表达不清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
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作品(含视频作品和新闻论文)以及存在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不得获一等奖。
存在使用成语不规范、词语使用或搭配不当、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数字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不影响文意的,不得获一等奖。
除对重大突发新闻事件的报道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不得获一等奖。
同一件作品中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得获一、二等奖的差错,不得获奖。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专栏申报代表作之外的内容,差错达到5处,不得获奖。
标点符号不准确不影响文意以及记者现场采访口误非原则性错误的作品不受影响。
(8)在全部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文字、广播、电视、网络新闻作品,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每类超长作品各不得超过2个。
文字类作品字数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等内容。申报时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
其中,消息类作品不超过1000字;评论类作品不超过2000字;通讯与深度报道类作品中,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不超过4000字;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作品以所申报的每篇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报纸副刊作品中,文艺评论、杂文不超过2000字,报告文学不超过8000字,特写不超过3000字;网络评论不超过2000字;新闻论文不超过6000字。
广播、电视消息类作品不超过4分钟;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单件作品以所申报的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有一件超长,即视该组作品为超长作品;访谈类作品不超过1小时;广播评论类作品不超过15分钟,电视评论类作品不超过40分钟;广播专题类作品不超过30分钟,电视专题类作品不超过45分钟,电视新闻纪录片不限时长。
少数民族和外国语言文字作品以原作字数或时长为准。
2.各项目评选标准
(1)消息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文字消息作品应有规范电头。
(2)评论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网络评论要求具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新闻专题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
(4)报纸、广播、电视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有深度。
(5)新闻版面要求体现政治性、新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标题准确生动,照片、文字与图示兼顾,编排整体协调,版式设计讲究、新颖、有特色,便于阅读。
(6)新闻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7)新闻漫画作品要求能够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观点鲜明,构思新颖,新闻性强,思想性强,针对性强,想象力丰富,富有幽默感和艺术表现力。
(8)报纸副刊作品要求时代感强,体现思想性、新闻性、艺术性的统一,格调高雅,特色鲜明,文笔生动。
(9)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细节、有深度、有感染力。
(10)广播、电视、网络新闻访谈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提问、转承自然得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网络访谈要求有网络特色。
(11)广播、电视新闻现场直播要求主题重大,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导播调度合理,主持应变机敏,音质画面清晰。
(12)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重点突出,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内容选择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节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13)网络专题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逻辑分明、布局合理,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富有特色,达到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的完美统一。
(14)网页设计要求主题鲜明,风格独特;能够完美、准确地展示新闻内容、体现首页功能性;布局合理、富于创新;细节精致、色彩协调;符合读者阅读习惯。体现新闻性、艺术性和网络特点的完美统一,技术先进。
(15)新闻名专栏要求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版面位置(播出时段)相适应;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网络新闻专栏要求信息量大,交互性强,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16)新闻论文要求立论正确,论据可靠,论证充分,论述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
(17)国际传播奖项要求作品突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体现我国外交政策精神,传播中华文化和改革开放成就,特别是在涉华重要舆论竞争中,增强中国声音,表达中国立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为我提供有利地位和舆论支持;尽力适应境外受众视角、欣赏习惯和社会习俗,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亲和力较强,传播效果较好;注重作品落地(转载、引用)率。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设奖数额不超过30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3个(包括10个新闻名专栏);二等奖91个左右;三等奖156个左右。
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字数、时长限制等硬性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4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样待遇),其中报纸、通讯社、广电、网络类作品各不超过1个。
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在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项目中,每个刊播单位获一等奖不超过1个。
中国记协向一等奖(含特别奖)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以及新闻名专栏获奖单位颁发中国新闻奖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向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作品的编辑颁发获奖证书。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如作者和编辑为同一人的,颁发作者获奖证书。
六、推荐、报送单位和推荐、报送办法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1.推荐单位。本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在上一年度原创并首次刊播的符合本办法各项目“评选标准”的作品(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不限本单位刊播)参加评选。各新闻单位派出的分社、记者站的作品和人员由派出单位统一推荐参评。合作作品由首发刊播单位推荐。
2.报送单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行业报协会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是本地区、本系统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的报送单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网络新闻评论、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网页设计、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推荐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的报送单位。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也是全国广电系统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是报纸、通讯社、网络新闻摄影的报送单位。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是报纸、通讯社、网络新闻漫画和新闻版面的报送单位。
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是报纸副刊作品和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是中国新闻奖试点报送单位,可直接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
(二)推荐办法和报送办法
1.推荐办法
(1)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参评作品:
A.组织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B.由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C.经领导班子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D.认真按本办法规定受理公示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作品材料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向报送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
E.推荐单位推荐的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要填写推荐表。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2)完成上述程序后按下列要求推荐:
A.中国新闻奖消息类、评论类、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类、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新闻论文参评作品向以下单位推荐: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均含子报和社办报纸,下同)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向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推荐。
科技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等中央部委专业报组成初评委员会,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解放军报社和军队系统新闻单位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推荐。
中国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向中国行业报协会推荐。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部委专业报的子报,向中国行业报协会或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推荐。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单位,向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推荐。
以上新闻单位报送范围以外的行业报社,其主办单位属地方的,向属地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推荐;主办单位属中央单位的非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向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推荐。
B.新闻版面,报纸副刊,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新闻评论、专题、访谈、网页设计,新闻摄影、漫画、专栏参评作品以及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上述类型作品,按这些专项作品初评单位制定的《初评工作通知》推荐。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会同本地区相关单位共同组织这些项目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
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根据类别按上述办法向相关报送单位推荐。
2.报送办法
(1)各报送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专项作品的推荐办法、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
(2)各报送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评选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参评作品,并将候选的参评作品提交初评委员会审看、讨论、评议。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规定的报送数额和得票顺序,确定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参评作品。
(3)报送单位将拟参加定评的参评作品,在本地区、本系统或各初评委员会指定的新闻网站完整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并在申报时提供每件作品公示网页地址备查,如发现未按要求公示的,视为无效参评。
(4)各报送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办法各项规定受理公示中收到的意见,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推荐表》等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等举报,要与推荐单位认真核查。如举报属实,即撤销该作品的报送资格;如举报不实,则要公开予以澄清。在此基础上,由报送单位领导班子(除各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外)集体决定报送参加定评的参评作品。
初评时,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等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省级媒体与地(市、县)级媒体。同时,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要统筹兼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
(5)评选出规定报送数额的作品后,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在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签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三)自荐办法
1.向试点单位自荐(他荐)
为防止推荐单位因各种原因可能出现漏报优秀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的情况,各社会单位、个人,均可在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截稿日期前,按《评选办法》规定标准,自荐(他荐)参评作品。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等18家试点报送单位接受自荐(他荐)优秀新闻作品。
2.向推荐单位、报送单位自荐(他荐)
推荐单位、报送单位收到自荐(他荐)作品材料后,如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不符合“评选标准”的问题,就要和所收到的其他参评作品一起,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选,确保把明显该推荐而未推荐的作品纳入到推荐、报送范围。
3. 向中国记协自荐(他荐)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对自荐(他荐)作品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
4.自荐(他荐)作品须获得省部级以上或中央新闻单位社(台)级新闻奖且须有两名新闻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士实名推荐。自荐(他荐)参评作品须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自荐(他荐)人为个人的,在推荐表“签名”处签署自荐(他荐)人姓名;自荐(他荐)人为社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自荐(他荐)作品严禁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报送材料
1.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材料以及作品刊播信息(刊播时间、栏目、版面等)必须与刊播时一致。为确保广电类参评作品与单位首发作品一致,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自荐(他荐)人不得对参评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不予评选,并按照相关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2.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上网公示和正常播放的参评作品,视为自动弃权(确有特殊情况者要在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联系评奖办公室说明情况)。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网络报送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3.
每个报送单位、每个参评人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一旦有违规参评情况,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4.
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广电类参评作品的首发播出栏目原版以及参评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在获奖后发现的,将撤销获奖资格。电视作品送评视频必须带有频道标识等在线系统包装信息。如发现有删减,将不予评选。本条规定预留一年缓冲期,将在2018年评选中对2017年度的报送作品执行。
七、评委条件和评选委员会的产生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中国新闻奖评选。每届评委人数90名左右,由中国记协聘任并报经中宣部同意,任期一届。
(二)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
评委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各单位申报的评委人选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有采编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的,应当回避。
评委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评委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1.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和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各1位负责人;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行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各1位初评委员会主任;中国记协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书记处书记(21人左右)。
2.新闻单位(不含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有正高职称的一线编辑、记者代表(26人左右,网络、国际传播可放宽为副高以上职称)。其中,中央新闻单位代表40%左右,地方新闻单位代表60%左右;网络媒体代表15%左右,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所占比例大致相等。同时,本着上届出任评委的地区和单位本届不再推荐的原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抽签确定推荐评委的地区和单位,然后请这些地区和单位按规定条件各推荐1名编辑记者评委人选。
3.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32人左右)。
4.专家学者(15人左右)。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库专家中抽取产生。其中从事网络新闻研究方向的占20%左右,平面和广播电视研究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大致相等。
八、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实行推荐、初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作品材料,按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报送程序”进行审核,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作品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通过审核的参评材料将统一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评奖办公室认真受理、核查举报,对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撤销参评资格;拿不准的,报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其参评资格;网上评议意见提交评委会参考。
(三)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组织新闻教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外宣部门中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分若干小组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中要与评奖办公室沟通协调,如有原则性分歧意见,可一并将各自意见提交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审议,确定参评资格。
(四)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五)在评委认真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六)中国新闻奖评选时,评委在全面审看(听)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分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项目一、二、三等奖候选作品。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推荐情况,并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实行差额评选,差额数不少于设奖数额的20%。一等奖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2/3赞成票,二、三等奖获奖作品须超过实到评委1/2赞成票。最多进行三轮投票,如三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在评选一、二等奖获奖作品时,达到规定票数,只是由于设奖数额等限制而落选的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次获奖作品并排在前列。
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未足设奖名额,空缺名额不补。中国新闻奖一、二等奖空缺数额计入下一等次该项目设奖数额。
(七)评选会上实行回避制,即评委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本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
(八)评选细则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作品等实际情况拟订,提交当届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九)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将随评选结果在新华网、中国记协网(中华新闻传媒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委托相关地方主管单位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提倡实名举报,并要求匿名举报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作品的违规事实,包括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将不予受理。
(十一)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中宣部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名单。
九、处罚办法
(一)如发现本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推荐表》等申报材料及刊播信息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对上述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自荐(他荐)作品参评的,一经发现有违规情况,将通报批评,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任何评奖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除公开澄清外,还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并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撤销中国新闻奖获奖资格的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
(二)推荐、报送两级评委会要承担推荐、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优秀新闻作品参评。如报送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将通报批评这些作品所在两级评委会,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连续两年被通报的,将视情况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三)如发现参评作品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作者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作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并责成有关单位处理相关人员。
(四)如发现审核委员、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评委有拉票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的各项评选活动。
(五)审核委员、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再参与新闻界各项评选活动。
十、中国记协享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记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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