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2017年度)

2017-02-06 14:54:27  来源: 中国记协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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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设奖数额不超过30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3个(包括10个新闻名专栏);二等奖91个左右;三等奖156个左右。

特殊情况下(各项评选条件都很优秀,只是因字数、时长限制等硬性规定所限)经评委会决定,可设不超过4个特别奖(与一等奖同样待遇),其中报纸、通讯社、广电、网络类作品各不超过1个。

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在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项目中,每个刊播单位获一等奖不超过1个。

中国记协向一等奖(含特别奖)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以及新闻名专栏获奖单位颁发中国新闻奖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向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向获奖作品的编辑颁发获奖证书。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如作者和编辑为同一人的,颁发作者获奖证书。

六、推荐、报送单位和推荐、报送办法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1.推荐单位。本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在上一年度原创并首次刊播的符合本办法各项目“评选标准”的作品(新闻论文、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不限本单位刊播)参加评选。各新闻单位派出的分社、记者站的作品和人员由派出单位统一推荐参评。合作作品由首发刊播单位推荐。

2.报送单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行业报协会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是本地区、本系统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的报送单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网络新闻评论、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网页设计、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推荐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的报送单位。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也是全国广电系统广播电视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是报纸、通讯社、网络新闻摄影的报送单位。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是报纸、通讯社、网络新闻漫画和新闻版面的报送单位。

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是报纸副刊作品和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的报送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是中国新闻奖试点报送单位,可直接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报送参评作品。

(二)推荐办法和报送办法

1.推荐办法

(1)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参评作品:

A.组织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B.由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C.经领导班子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D.认真按本办法规定受理公示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作品材料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向报送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

E.推荐单位推荐的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要填写推荐表。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2)完成上述程序后按下列要求推荐:

A.中国新闻奖消息类、评论类、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类、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新闻论文参评作品向以下单位推荐: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均含子报和社办报纸,下同)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向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推荐。

科技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等中央部委专业报组成初评委员会,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解放军报社和军队系统新闻单位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推荐。

中国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向中国行业报协会推荐。

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中央部委专业报的子报,向中国行业报协会或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推荐。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单位,向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推荐。

以上新闻单位报送范围以外的行业报社,其主办单位属地方的,向属地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推荐;主办单位属中央单位的非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向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推荐。

B.新闻版面,报纸副刊,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新闻评论、专题、访谈、网页设计,新闻摄影、漫画、专栏参评作品以及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上述类型作品,按这些专项作品初评单位制定的《初评工作通知》推荐。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会同本地区相关单位共同组织这些项目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

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根据类别按上述办法向相关报送单位推荐。

2.报送办法

(1)各报送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专项作品的推荐办法、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

(2)各报送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评选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参评作品,并将候选的参评作品提交初评委员会审看、讨论、评议。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规定的报送数额和得票顺序,确定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的参评作品。

(3)报送单位将拟参加定评的参评作品,在本地区、本系统或各初评委员会指定的新闻网站完整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并在申报时提供每件作品公示网页地址备查,如发现未按要求公示的,视为无效参评。

(4)各报送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办法各项规定受理公示中收到的意见,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或与刊播时不一致,《推荐表》等申报材料有造假、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等举报,要与推荐单位认真核查。如举报属实,即撤销该作品的报送资格;如举报不实,则要公开予以澄清。在此基础上,由报送单位领导班子(除各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外)集体决定报送参加定评的参评作品。

初评时,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等规定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平面媒体与广电媒体,省级媒体与地(市、县)级媒体。同时,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要统筹兼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

(5)评选出规定报送数额的作品后,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在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签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三)自荐办法

1.向试点单位自荐(他荐)

为防止推荐单位因各种原因可能出现漏报优秀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的情况,各社会单位、个人,均可在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截稿日期前,按《评选办法》规定标准,自荐(他荐)参评作品。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等18家试点报送单位接受自荐(他荐)优秀新闻作品。

2.向推荐单位、报送单位自荐(他荐)

推荐单位、报送单位收到自荐(他荐)作品材料后,如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不符合“评选标准”的问题,就要和所收到的其他参评作品一起,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选,确保把明显该推荐而未推荐的作品纳入到推荐、报送范围。

3. 向中国记协自荐(他荐)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对自荐(他荐)作品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

4.自荐(他荐)作品须获得省部级以上或中央新闻单位社(台)级新闻奖且须有两名新闻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士实名推荐。自荐(他荐)参评作品须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自荐(他荐)人为个人的,在推荐表“签名”处签署自荐(他荐)人姓名;自荐(他荐)人为社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自荐(他荐)作品严禁一稿多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报送材料

1.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材料以及作品刊播信息(刊播时间、栏目、版面等)必须与刊播时一致。为确保广电类参评作品与单位首发作品一致,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自荐(他荐)人不得对参评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凡发现有删减、不一致或为评奖而重新制作的,视为造假,将不予评选,并按照相关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2.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上网公示和正常播放的参评作品,视为自动弃权(确有特殊情况者要在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联系评奖办公室说明情况)。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网络报送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3. 每个报送单位、每个参评人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一旦有违规参评情况,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4. 参评人务必妥善保存广电类参评作品的首发播出栏目原版以及参评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在获奖后发现的,将撤销获奖资格。电视作品送评视频必须带有频道标识等在线系统包装信息。如发现有删减,将不予评选。本条规定预留一年缓冲期,将在2018年评选中对2017年度的报送作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