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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中宣部: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是媒体领导人员任职首要条件

2017-01-19 09:58:14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 闫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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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突出宣传思想文化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特殊属性要求,强调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社、办台、办新闻网站,把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党性原则作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首要条件。

办法分为总则、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附则等9章,共47条。

贯彻执行方针政策不力者

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在任用和选拔上,办法强调,确保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一方面,鼓励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逐步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另一方面,办法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不力、偏离办报办刊办社办台办新闻网站方向,创作或者组织推出的作品产品等存在政治性错误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

连续任职不超10年

办法强调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与考核评价挂钩,从而推进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能上能下。

在任期方面,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在任期目标责任方面,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涵盖领导班子各项职责,体现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作品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科学管理和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单位实际确定。

根据办法,对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应当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把政治方向考核放在首位,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突出党建工作实效,注重社会效益和业绩导向,避免简单片面地唯票房、唯收视收听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

盯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6种情形将受处理

办法从监督约束和退出两个方面,对从严管理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作了规定。

办法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例如宣传资源分配、评奖评审、影视剧购销、广告经营、新闻采编、课题项目、资金使用等。完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此外,办法规定,存在6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这6种情形是: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的;擅自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文章、作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记者闫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