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建记协> 聚焦 > 正文

报纸广告扎堆"任性"搏眼球 创新转型还是被逼无奈

2016-06-07 11:55:35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视频加载中...

或许版面大量留白“开天窗”,让二维码成为主角,操作简单且效果不错,引发效仿追随者络绎不绝。如果说,之前的二维码广告是为了设置悬念,那么有的广告则不合时宜地造成了某种社会恐慌。

“请全南京人注意11月14日南京汤山有大事发生。”2015年11月10日,年过半百的南京市民周先生像往常一样翻开当地一家都市报,封三上触目惊心的三个红色大字——“出大事”,让他心里“猛地紧了一下”,脑子里第一个闪过的念头是发生在2002年的汤山投毒案。

“不会汤山又发生什么大事吧?”周先生仔细看了一下,才发觉在“出大事”等文字下面,还有一个二维码,最下方则是几家公司的Logo,原来这是一个地产广告。

2015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中明令禁止了10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广告用语,不能扰乱社会安宁,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恐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记者,如果认定广告违法,广告的发布方、广告公司和做广告的商家都将会受到处罚。

含沙射影,针锋相对

报纸成企业“对骂”战场

如果说二维码广告只是呈现形式上的创新,那么近来报纸更是升级成为商家对手们叫嚣对喊的战场。5月30日,阿里旗下移动办公软件钉钉在《深圳晚报》、《南方都市报》和《晶报》三家深圳报纸的头版刊登如下内容:“李女士:惊悉您在某群被骗85万公款。我们想说,在我们这里,无论‘蒋总’、董事长、还是同事们,都是真的,您不会再上当受骗。”

此前,某公司财务李女士因为被骗子团伙拉进了一个冒充单位领导的工作微信群,而最终导致被骗85万元公款。钉钉用该事情做噱头,同时,广告用代表微信的绿色以及代表钉钉的蓝色拼接而成,绿色的内容直指的是微信不安全,蓝色的内容则是钉钉能保证让你不再上当受骗。

对此,赵占领告诉记者,“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中还包含贬损对方的内容,这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出现这种情况,刊发的报纸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种宣传手段是否得当暂时不予置评,但在某种程度上让人记住了钉钉。目前,微信方面尚无动作,选择沉默以对。5月30日晚,钉钉的微信公号发布了一封马云的致歉声明,向马化腾和腾讯道歉。但这封致歉声明还不忘踩老对手京东一脚:“广告太low(低级),像JD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