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 编者按:做好媒体版权保护非一人之力、一日之功,需要司法部门、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一起相互配合、共同发力,才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有效提高新闻行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传播力。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我们推出“新舆论格局背景下新闻界的版权保护”系列文章之四,和您一起探讨做好新闻界版权保护的良策。
在媒体融合发展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新闻界制定科学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传媒版权保护、管理和运营的新秩序,对于建成一批手段先进、版权意识强、影响力大的新型主流媒体具有重要意义。
1 摸清版权资产家底
对存量版权资产和增量版权资产分别进行梳理、归类,规范各类版权合同、版权声明,清理原创内容、使用他人作品录制、编写、改编、再度创作、演绎和网络传播等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版权问题,制定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版权资产管理系统,不但要有利于内部媒体资源管理,理顺与各方权利人的版权关系与利益分配,有利于本系统内部的交流与合作,还要适应与新媒体、新平台、新传播形式的合作。
目前,广电媒体已先行一步,但全国广电系统开展版权管理工作的电视台尚不到5%。报刊大都尚未有专门的版权管理系统。
2 建立版权交易平台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资源使用、数字版权收费单靠一个企业做不到,必须发挥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力量,统筹媒体资源、版权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交易平台,制订交易规则,从版权交易规则入手来确保版权保护,实现各种版权的自由交易。全国传媒资源版权交易平台应该具备新闻成果登记或备案、转载稿酬转付机制、转载监控、版权声明发布、集体维权等综合功能。只要媒体成为平台会员,使用这个平台开发的版权标识符号,作品一经发表,平台就可以监控到其他媒体转载情况,并采取集体维权。在平台主导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行协商制定网络转载稿酬标准,由参与平台的各方共同遵守,定期通过平台转付转载稿酬和维权。在著作权法无法尽快修订完善的情况下,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由新闻行业协会,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搭建一个传媒资源版权交易平台和版权纠纷解决机制,是目前媒体融合发展的最佳选择。
3 提高新闻界版权意识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可在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节、报刊广电系统的各种展会期间,对新闻界开展版权知识的宣传普及,重点宣传版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作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宣传新闻界版权资产管理的模式与经验,让新闻界成为遵守著作权法、尊重版权的先锋和楷模,成为版权保护的宣传者、推动者,成为版权资产管理与运维的积极参与者、实践者。
4 提供法律服务
将新闻界的版权保护作为新闻界维权的重点,建议重点开展著作权法以及传媒资源版权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将其作为媒体负责人和新闻采编人员上岗培训的必修内容。及时修订新闻出版培训教材,增加传媒版权资产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新内容。新闻行业组织要多开展传媒资源版权管理、运营和维护方面的专项培训和研讨活动。
5 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赔偿金额
一是加强行政监管和处罚。长期以来,传统媒体在维权时,忽视行政处罚,偏重司法诉讼。虽然行政罚款对媒体本身没有直接收益,但有利于规范市场,对侵权人有很强震慑力,可以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发展环境。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连续十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剑网行动”,对于规范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市场秩序,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推动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第十次“剑网行动”的重点是打击网络非法转载,四部委查办了一些大案要案。深圳市市场秩序与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查处深圳快播公司,对其罚款2.6亿元,创我国著作权行政处罚案值最高。
2015年“剑网行动”于去年6月份全面启动,利用半年时间重点打击网络音乐、云存储、应用APP、网络广告联盟等侵权盗版。
二是推动和加强版权审判工作。应该加强研究时事新闻的免费转载、聚合使用,以及新媒体利用传统媒体的内容、品牌带来很大流量和广告收益等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推动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指导版权司法审判工作,规范尺度,提高赔偿标准,加大惩处侵权行为的力度,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新闻业健康发展。
6加快著作权法修订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对于职务作品、孤儿作品、法定许可、延伸集体管理、提高法定赔偿数额等都有较为创新的设想。国务院法制办已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尚有不少问题需深入研究论证。特别要考虑新闻媒体的意识形态属性,根据新媒体形态千变万化,媒体融合发展迅速的情况,对《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考虑,修法应跟上时代步伐,符合传媒行业发展需要。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将出台《关于依法保护版权、规范网络转载的意见》,制作传统媒体版权声明指导范本,引导传统媒体积极维权,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建立版权合作机制,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措施,形成合作双赢机制。(中国记协国内部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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