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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媒体版权保护面临哪八大难关

2016-04-08 14:52:05  来源: 中国记协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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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和竞争加剧,内容成为媒体的核心资源,版权成为双方博弈的重要手段。在这一大背景下,如何解决好版权保护问题成为媒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天起,我们将推出“新舆论格局背景下新闻界的版权保护”系列文章,从媒体版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原因分析、国外经验和建议对策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地跟您聊一聊这一话题。首先,一起来讨论传统媒体版权保护面临哪些问题。

近年来,信息技术和新媒体迅猛发展,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双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综合、改编新闻作品的情况日渐增多,版权保护问题日趋尖锐。从传统媒体的版权问题入手,探究未来媒体融合后的媒体版权问题,将是新形势下媒体发展的重要工作。调研发现,传统媒体版权管理面临八大难关:

1 转载不付稿费

目前,报刊、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付稿酬的现象比较普遍。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统计,全国报刊中,向其主动交纳报刊转载稿酬的不足1%。当然,此处针对的是有版权的作品,有些作品如时事新闻是没有版权的,可以免费转载。依照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制度,除权利人特别声明外,报刊可以转载其他报刊已发表的短小文字作品,但应该依法向作者或其他权利人支付稿酬。

2 缺乏版权资产管理制度

传统媒体对其采访制作的各类作品的权属关系及其版权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媒体和其新闻工作者之间对新闻作品的版权归属也缺乏明晰而有效的合同约束,导致在与新媒体进行版权诉讼时无法厘清权利主体和权利边界。

3 视对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保护

依照著作权法,除权利人特别声明外,报刊等媒体可以未经同意转载他人作品,在依法向作者支付稿酬外,还需要为作者署名、标明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现实中,很多文摘类报刊、报刊的文摘版和网络媒体在转载时,不署名、篡改作品标题和内容、不注明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等情况比较普遍,权利人对此怨声载道。

4 对侵犯版权的行为缺乏真正追究

针对新媒体的非法转载,很多报刊社试图只通过发表版权声明的形式,控制内容源头,以便在与新媒体合作、竞争中占有主动权。但版权声明不尽规范,也没有对违法侵权行为的追究措施,成了一种时髦应景的“摆设”。

5版权界定不清晰

报刊和广电媒体近年来逐渐开展作品资源数字化和平台建设,但真正拥有自主版权资源、数字版权资源的不多。无论是传统报刊还是广播电视,对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前存量新闻作品的版权归属都没有约定。每家媒体都有几十年的作品资源积累,如果进行后续开发利用,就需要对存量作品资源进行确权,理清版权关系,进而解决授权使用问题。

6 版权营销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传统媒体缺乏对新媒体商业模式的了解和认识,缺乏将新闻作品作为版权资产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能力,缺乏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手段和市场营销能力,自然也缺乏版权实务运营经验,对新媒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应对不足。传统媒体对这方面的认识和行动存在不一致和摇摆。有的报刊社虽然较早设立版权部门,但这几年又撤销了。广电媒体则后来居上,央视2004年在总编室设立了版权管理部。2013年底,央视在加强新媒体建设同时加强了版权管理。2014年初,湖南卫视对自制节目授权芒果独播,对行业内版权意识起到强化和引领作用。

7 版权维权成本高收益低

很多传统媒体聘请的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处理经营活动中的合同、广告、房屋租赁、劳资等纠纷,很少熟悉并负责解决版权纠纷和版权风险防控问题。随着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出现,侵权证据的甄别、固定、收集,侵权事实和侵权责任的认定,自身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确定和计算,索赔标准的确定和计算等,更需要版权专业法律知识。但由于各地法院对媒体版权纠纷判赔标准极低,很少适用最高法定赔偿额50万元。传统报刊社一方面举证难,另一方面维权所得赔偿很难弥补支出。很多纠纷最后虽然胜诉,但仅仅“赚了吆喝”,导致很多传统媒体放弃维权主张,放任新媒体侵权行为存在和蔓延。

8 缺乏版权的国际营销能力

很多传统媒体在对外传播和交往中,往往只习惯于通过新闻作品互换等形式开展合作,而忽视新闻作品的版权属性,更没有意识到新闻作品海外影印复制权和数字化复制权等权利。很多政府部门也没有认识到媒体海外影印复制和数字化复制许可与收费问题。目前,国内几家大型报刊数据库(平台)在海外都创造了很高的销售收入,但不尊重著作权所有者国内报刊社和其他作者的版权。

而很多国家和地区对文字作品的影印复制和数字化复制许可与收费制度比较规范,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执法环境也较好。美、英等国的报纸、期刊、出版商行业协会就我国高校和社会复印店未经授权对报刊文章和图书擅自免费影印复制、通过局域网数字化打印、下载邮件转发等复制传播的情况,对我国复印机构、网络平台和运营机构缺乏监管机制提出意见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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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闻成果不同于一般的信息资源,与新形势下新闻界自身发展、意识形态管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高中华文化软实力等密切相关。今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强调,要深入研究并稳妥推进新闻版权保护。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就《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进行全面修订并上报审议。(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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