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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1-14 17:15:38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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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数额分配

福建新闻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

(一)作品系列

各单位报送数额详见附件1。

1.下列单位规定数额参评新闻作品必须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报送参评国际传播类作品,否则直接空缺相当数量名额。在此基础上,若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作品,可新增不超过2件。

国际传播作品规定报送数目为(附件1中打*号的单位须报国际传播作品):

福建日报:不少于2件;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不少于4件;海峡都市报、海峡导报、东南网、福建侨报、福州日报、福州广播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广电集团、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各不少于1件。

其他单位若有报送国际传播作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经批准与我会联合评选专项新闻奖的部门可推荐参评的新闻作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各1件。但参评作品必须为经过专项奖评选后的获奖作品,并须提供有关评选通知和评选结果通知,否则不予参评。

3.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可推荐2件新闻作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各1件)、1件新闻论文参评。

4.福建通讯、福建理论学习等期刊的新闻作品指标可用于申报理论宣传作品。

5.各单位按分配数额推荐作品参评。如超额报送,评选办公室将按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目录顺序,自动撤下排序在后的超额作品。

6.其他专项初评项目(报纸副刊、新闻漫画、新闻摄影)的报送数额和具体要求另见有关专项作品评选通知。

(二)人物系列

福建日报社(含子报、网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含各频道、频率、报刊)各推荐5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各推荐2名;中央驻闽、省直其他新闻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1名。

多选送基层一线新闻工作者,对女新闻工作者要给予关注。

二、报送内容要求

(一)目录材料

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一份《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目录》(附件2)。此表务必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二)作品系列文字材料

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纸。无法用A4纸复印的作品,复印后折叠为A4纸大小。

参评作品目录表、推荐表内容须打印(不接收手写版),刊播单位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评选项目请明确媒体类别,按“报纸消息”“广播评论”“电视专题”“网络访谈”的体例填写,不要仅写消息、评论。推荐表上的核定序号由评选办公室填写。

推荐表(一)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二)不得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出现单位名称。

1.文字类、新闻论文类

须送原样报(刊)1份。

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18套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1000字内简介(系列报道)、文字稿(剪报复印件)、完整目录(系列报道)。其中,1套采用推荐表(一)(附件3),其他17套采用推荐表(二)(附件4)。

剪报(刊)复印件请仅复印所报送作品,不要复印周边的篇幅。请隐去作者、责编、主创人员姓名,样报(刊)按原始尺寸复印,不要扩印或缩印。

报纸版面仅须送2份原样报以及1份推荐表(一)。

2.广播、电视、网络类

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18套完整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1000字以内简介(系列报道、现场直播、节目编排)、文字稿、完整目录(系列报道)、节目串联单(节目编排)。其中,1套采用推荐表(一)(附件3),其他17套采用推荐表(二)(附件4)。

3.新闻专栏

每个专栏须报送18套参评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新闻专栏参评推荐表(附件6);1份2015年上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1份2015年上半年代表作、1份2015年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1份2015年下半年代表作(附件7)、1份刊播作品目录(附件8)。

4.国际传播类作品

参评作品在推荐表“参评项目”中注明“国际传播”和作品体裁,如国际传播(广播专题),同时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和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如无法提供,不予参评。

(三)人物系列文字材料

推荐参评的新闻工作者,要申报如下材料:

1.《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参评者推荐表》。工作单位的名称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规范填写。参评者事迹材料,须以第三人称介绍,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材料要全面体现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综合业绩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表现,以便评委评审。事迹材料不超过2500字,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

2. 《获奖情况一览表》,按表格分类逐项填写符合评选标准的获奖作品、其他省级以上获奖作品以及个人荣誉,不得笼统填写获某级奖项几项。同时须附上所填写所有获奖情况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18份)。

3. 《代表作品登记表》。应填写符合评选标准中规定奖项的获奖作品,提供该作品文字稿(报刊、通讯社须为报刊复印件)。

(四)电子版材料

1.每家推荐单位必须同时将本单位所有参评作品和人选的文字材料电子版[含作品目录、推荐表、文字稿(word格式)、简介、串联单、图片、版面、人物推荐表、事迹材料、2寸免冠正面照等],全部打包发送到fjxwjpwk@163.com,标明“(**单位)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报送材料”。

2.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须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1套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同一单位参评同一项目的作品可录在1张光盘上。广播电视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完整刻录含有片头、片尾的音视频作品。

刻录前,请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生成DVD光盘时,需设置为自动播放模式。刻录后的光盘请务必在DVD机上试播,检查是否能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无误后再报送。如因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在DVD上正常播放的参评作品,视为自动弃权。

3.网络参评作品须报送1张能够离线浏览参评作品网上页面的光盘。评论和网页设计要求为参评作品所在网页;新闻专题要求含所在网站或频道的页面、专题首页和3件代表作的网页;新闻访谈要求含在线访谈全部内容的网页(视频作品须附视频数据)。

三、报送截止时间

福建新闻奖评选办公室设在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规定,履行好推荐与报送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共同做好新闻评奖工作。

作品系列材料务必于2月19日前寄送到评选办,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人物系列材料请于3月22日前寄送到评选办,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各单位可在福建记协网 (http://jx.fjsen.com/)“福建新闻奖”专题下载通知及相关表格。

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须按照《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单项作品年赛的评选通知,及时下发有关单位。年赛初评后选拔出推荐参评福建新闻奖定评的作品,3月10日前须制作成本通知要求的格式,一式18套送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陈国文 0591-87095345

高碧珍 0591-87095346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10层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邮编:350003。

附件:(打包下载

1. 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参评数额分配方案

2. 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推荐目录

3. 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推荐表(一)

4. 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推荐表(二)

5. 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参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完整作品目录

6. 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新闻专栏参评推荐表

7. 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新闻专栏参评作品代表作基本情况

8.新闻专栏2015年度每月第2周刊播作品标题目录

9.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参评者推荐表

10.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参评者获奖情况一览表

11.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参评者获奖作品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