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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1-14 17:15:38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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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福建新闻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数额分配

福建新闻奖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

(一)作品系列

各单位报送数额详见附件1。

1.下列单位规定数额参评新闻作品必须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报送参评国际传播类作品,否则直接空缺相当数量名额。在此基础上,若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作品,可新增不超过2件。

国际传播作品规定报送数目为(附件1中打*号的单位须报国际传播作品):

福建日报:不少于2件;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不少于4件;海峡都市报、海峡导报、东南网、福建侨报、福州日报、福州广播电视台、厦门日报、厦门广电集团、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各不少于1件。

其他单位若有报送国际传播作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经批准与我会联合评选专项新闻奖的部门可推荐参评的新闻作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各1件。但参评作品必须为经过专项奖评选后的获奖作品,并须提供有关评选通知和评选结果通知,否则不予参评。

3.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可推荐2件新闻作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各1件)、1件新闻论文参评。

4.福建通讯、福建理论学习等期刊的新闻作品指标可用于申报理论宣传作品。

5.各单位按分配数额推荐作品参评。如超额报送,评选办公室将按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目录顺序,自动撤下排序在后的超额作品。

6.其他专项初评项目(报纸副刊、新闻漫画、新闻摄影)的报送数额和具体要求另见有关专项作品评选通知。

(二)人物系列

福建日报社(含子报、网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含各频道、频率、报刊)各推荐5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各推荐2名;中央驻闽、省直其他新闻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推荐1名。

多选送基层一线新闻工作者,对女新闻工作者要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