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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16-01-14 16:50:11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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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作品系列

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和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要求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为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文字作品字数按正文字数计算,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注释、关键词等内容,以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参评作品署名及字数(时长)要求详见附件。

1.文字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上、下两期刊发的通讯)。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策划性强,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参评作品单件作品均不少于3篇。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字数以其3件代表作的体裁字数要求为准,1件代表作超长即视为该作品超长。

(5)期刊作品:有独立的办刊方针的新闻时事类期刊上登载的新闻作品。

(6)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预拼版和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和成组的版面),日报要求版面2/3以上内容为当日新闻,周报要求版面2/3以上内容为当周新闻。

(7)副刊作品: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

(8)理论宣传作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科学理论释疑解惑、分析和解决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作品。

2.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作品。

(2)评论类:定义同文字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3)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上、下两期刊播的专题)等。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作品。代表作平均单件作品不超过8分钟。

(5)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

(6)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7)新闻节目编排类: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

3.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

(2)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

(3)新闻访谈类:定义同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本项目不含系列访谈。

(4)网页设计: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

4.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

(2)新闻漫画: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

(3)新闻专栏: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板块(单元),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的新闻性专栏。

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4)新闻论文:以新闻实践活动和新闻理念、新闻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文章。

(5)国际传播类: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以及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参评作品体裁不超出上述项目的规定范围。作者、编辑、主创人员申报要求参照各项目。

(二)人物系列

评选从事记者、编辑、评论、校对、播音、主持人、节目制片的新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