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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评选面对面】第九期:公示和查处办法

2015-11-03 17:36:06  来源: 中国记协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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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评委会投票,是中国新闻奖选拔优秀新闻作品的重要环节。对参评作品和评选结果公示,则是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增加社会公众参与评选,表达意见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样影响着作品的获奖情况。自2006年中国记协逐步探索评奖公示机制以来,已有35件作品因违规参评被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中国新闻奖评选面对面”第九期专栏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中国新闻奖的公示和查处办法。

中国新闻奖的公示和查处办法

11月2日,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揭晓,294件作品获奖。获奖作品名单,和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公示的评委会评选结果有一定的调整和变化。

这是本届中国新闻奖评委会主任会议对今年评选结果公示期间所收到的评议举报意见以及相关核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作出的决定。其中,拟评为广播消息一等奖的《连片杂交稻种上历史最高纬度》被举报“内容完全失实”。评奖办公室经核查发现,主持人播报的导语——“水稻专家袁隆平和他的团队在莒县收获百亩片区亩产968.37公斤新纪录。连片杂交稻成功种上了历史最高纬度。”表述有歧义,造成失实。拟评为文字消息三等奖的《太阳突然安静下来,黑子去哪儿了?》被举报涉嫌抄袭外国媒体作品。评奖办公室经核查发现,该作品不是国内媒体首发原创作品,不属于中国新闻奖评选范围。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相关规定,这2件作品被撤销获奖资格。拟评为网络评论一等奖的《3万多群众合力围捕暴恐分子是一面镜子》被举报多处表述有语病。评奖办公室经核查发现,该作品确实存在个别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该作品被降为二等奖。

对参评作品和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对参评作品和评选结果的评议,是中国新闻奖评选机制中的重要环节。2007年,为进一步增加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度,中国记协在2006年首次在网络上公示获奖作品名单、评委名单和评选程序的基础上,逐步加大了公示工作力度,形成了中国新闻奖评选的公示制度和相应的核查处罚办法。

根据《评选办法》规定,每件通过组织报送参评的作品,从参评到获奖,至少要经过3-5次推选和公示。一是推荐单位的初评和公示; 二是报送单位的初评和公示,报纸版面、新闻摄影、新闻专栏和网络作品等还要经过专项初评单位的评选和公示;三是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对参评作品的公示和评选结果公示。对所收到的举报和评议意见,评奖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举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定评会前收到的评议性意见,如实提交评委会评选时参考;评选结束后收到的评议意见,影响作品获奖等级的,在提交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对相关作品予以降等处理。

2007年以来,已有35件作品因违规参评被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其中在评委会评选前,取消参评资格的作品有17件;在评选后的公示期间,有16件评委会拟授奖作品因违规取消获奖资格;在评选结果揭晓后,有2件已获奖作品因违规被撤消获奖资格。还有一些作品因为有瑕疵被降低了奖级。

按照《评选办法》规定,这些被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的作品中,有抄袭、造假等违规问题的,中国记协还将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诫勉谈话。被诫勉谈话的推荐单位不得参加一下届相关项目的评选;对有关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三年内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并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被撤销获奖资格的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三年内不得参与中国新闻奖评选。

同时,根据新闻界建议,自今年起,《评选办法》加强对推荐单位、报送单位的工作要求,对于所推荐、报送作品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推荐和报送两级评委会,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每年通报一次。连续两年被通报的,将视情况减少其推荐、报送名额。

《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明确处罚办法,查处相关违规人员的目的,不仅仅是维护中国新闻奖评选的公平公正性的需要,是增强评奖工作严肃性、权威性的需要,更是维护新闻工作的公信力必须采取的举措。去年,在第二十四届中国新闻奖评选结束后,中国记协首次公开发布通报,分别宣布撤销了两件作品的获奖资格,对相关作者和编辑提出严正批评。通报发出后,在新闻界内部引发不小震动,不少新闻单位感到被敲响了警钟,表示将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媒体从业者作风建设,严格采编工作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新闻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