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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5-07-10 08:35:30  来源: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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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系省委宣传部所属的正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东南网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9日——2015年7月23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渠道挂号或快递至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编:350003,邮寄信封上请注明“事业单位招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后,该报名表请务必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fjxcbgbc@163.com ,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岗位代码+手机号码”,如“张三报考网络评论工作(01岗位)19912345678”,在表格相应栏目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名人员在复印件空白处署名)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提交个人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的书面材料;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同意,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本次报名以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和发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邮件为准,如只发送电子邮件,未提供书面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知符合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于指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在现场资格审核基础上发放准考证。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8062575,87800156(兼传真)

E-mail:fjxcbgbc@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共同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24009、87821901(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十一、有关说明

1、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对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

2、招聘对象在福州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2015年7月9日

附件: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福建省宣传新闻中心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