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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5-04-10 17:58:05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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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课题中期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中期管理。

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所在单位的要求做好课题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将课题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对课题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促进课题组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七条 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负责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课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通报课题研究进展,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1.课题研究进展和结题情况。

2.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要求。

3.课题承担单位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课题经费是否真正用到了科研工作上,开支是否合理。

第十八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研究方向。因客观原因确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时,应由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经同意后报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批准。因课题研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中止课题、或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报请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批准。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课题的负责人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4.挪用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

5.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第七章 课题成果鉴定和验收

第二十条 为科学地评估省新闻理论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均需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所有课题成果均由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鉴定。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填写课题结题审批表一式2份,连同最终成果9份,交本单位审核后报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实施结题审批。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须将课题最终成果的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统一发送至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

第二十三条 省新闻理论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福建省新闻理论研究XXXX年课题”字样,作为课题结题、经费拨付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