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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5-04-10 17:58:05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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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课题评审

第九条 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对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课题,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课题评审贯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课题评审的主要标准:

1.课题政治方向正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对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对我省新闻宣传事业建设有现实指导意义的课题优先立项。

2.课题现实针对性强,研究的问题明确,研究的思路清晰,研究的方法科学。

3.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第十二条 课题经专家评审组初评通过,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审核后正式批准下达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五章 课题经费

第十三条 省委宣传部对批准立项的课题核拨资助经费。有条件的单位可参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经费待课题成果验收结题后一次拨付。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在本单位的指导下,按计划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支配课题经费。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违反财经纪律。

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4%,且每项课题最多不得超过5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管理费。

2.资料费:包括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复印、誊录、翻印等费用。

3.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参加调研和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4.小型会议和专家咨询费:为完成课题需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和专家咨询费。

5.计算机辅助设备购买及使用费:开展课题研究必需的计算机耗材、上网费、录入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和软件费用等。

6.印刷费:课题研究成果印制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7.课题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出国或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