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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5-04-10 17:58:05  来源: 福建记协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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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5年4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理论研究,推动我省新闻事业繁荣发展,规范我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工作,促进课题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新闻理论研究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以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研究和建设为重点,引导新闻从业人员自觉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武装头脑;以我省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着眼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以先进理论指导实践,及时总结新经验,深化对新闻工作规律性认识,服务新闻宣传大局,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供思想理论支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省记协秘书处)具体负责此项课题研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规划。

2.组织和指导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落实课题的资助经费,编辑出版优秀研究成果;对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进行摘编,并提交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

3.组织召开专题理论研讨会。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参与相关的研讨会。

4.制定和修改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省委宣传部记者工作处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课题专家评审组,其职责是:

1.对年度课题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研究选题及加强课题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评审各地各单位申报的课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3.参与课题的成果鉴定和验收;

4.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五条 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包括:1.重点课题;2.一般课题。

第六条 按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下发的相关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课题申报。

第七条 课题申报资格: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我省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记协、新闻教学研究机构、新闻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理论素养,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2.重点课题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职称;一般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

3.每个申请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或在研究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新闻理论研究课题。

4.承担课题未完成或课题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不得申请下年度新课题。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八条 课题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由省、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省、设区市记协,省内新闻教学研究机构、省内新闻单位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人需认真填写上报课题申请书。

3.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4.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课题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目标能否实现等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