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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标准 (一)作品系列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原则。 2.内容真实,具有新闻价值,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4.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5.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积极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6.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7.存在以下问题的作品,不得获奖或降低获奖等次: 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和意思表达不清或有歧义(被采访对象口述或引用原文的除外)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作品(含视频作品、新闻论文)和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不得获一等奖;存在使用成语不规范、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词语搭配不当、数字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不影响文意的,不得获一等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不佳,原则上不得获一等奖;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事实交代不清、语句糅杂、归类有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 上述错误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现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获奖;系列(组合、连续)报道、新闻专栏申报代表作之内容,差错达到5处,不得获奖。 标点符号不准确不影响文意和记者现场采访口误非原则性错误的作品不受影响。 (二)人物系列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实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 坚持“走转改”,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4.综合业绩突出。参评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设奖数额为400件。其中一等奖60件(含新闻名专栏),二等奖125件,三等奖215件。各个奖项可以空缺,不能增加。人物系列设奖数额为10个。 在福建新闻奖评选过程中,组成我省中国新闻奖初评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获奖的新闻作品中推荐规定数量的作品参评中国新闻奖。 六、推荐和报送程序 (一)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 本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新闻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合作作品由首发刊播单位推荐。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是福建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和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是福建新闻奖参评人选的报送单位。 (二)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作品和人选: 1.组织本单位编辑记者民主推荐参评作品和人选; 2.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不参评、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3.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集体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和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受理公示中收到的各种意见,将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作品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参评作品和人选; 5.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福建新闻奖参评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三)报送程序 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省人大等部门直接向省记协报送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县区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经设区市记协审核后报送。 各设区市的新闻专栏名额分配及推荐报送由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统筹安排。 新闻摄影、新闻漫画、副刊作品分别报送到省新闻摄影学会、省记协漫画工委、省记协副刊工委,在年赛初评的基础上按规定数额评选出参评福建新闻奖作品,统一报福建新闻奖评委会。 人物系列参评由中央驻闽、省直新闻单位和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记协直接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