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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12-16 10:17:00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洪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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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8时30分许,内蒙古高院的法官当着呼格吉勒图父母的面,宣读了再审判决: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在宣布呼格吉勒图再审判决无罪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这是继湖南滕兴善之后,20年来第二起经司法最终确认无罪的被冤杀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8年后,呼格吉勒图得到了沉冤昭雪;9年后,呼格父母的申冤之路画上了句号。呼格一家人的诉求最终以“看得见的正义”实现,并昭示于天下。该案经由司法程序确认当初的谬误,可谓翻开了司法进程的新一页,是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样年代久远、纷繁复杂的案子,最高法院敢于下决心进行复查,是重塑司法公信力的表现。呼格案再审无罪,对于逝去的生命而言虽于事无补,但对于整个家庭而言,这些年来因冤案而承受的压力非外人所能感受,“无罪”的认定给这个家庭带来了重获尊严的力量,或许这才是最为珍贵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现实来看冤案不可能完全消失,但司法公正的追求需要一代代人前赴后继、筚路蓝缕地矢志努力。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呼格案提醒我们:冤案是社会的伤疤,抚平伤痕、阻止新的伤害,是法律人当尽的责任。

呼格案启动再审程序具有偶然因素,但再审无罪的判决在现有的司法语境中却具有必然性。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法治”出现达58次,“依法治国”达23次。毫无疑问,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目标,以及在这些目标下所推进的司法改革,都在深刻地影响着这一代法律人的行为与思想。司法界对于司法公正的追求,撼动了一些过去看似难以动摇的格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表示,该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媒体关注到的诸多办案疑团都是此次调查组工作的重点。

事实上,司法界对于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追求,已经形成一种力量在影响着我国的法治进程。最近,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操盘手”之一的突然逝世引发了司法界的一致哀悼。他是口碑极好的法官,生前一直在为司法改革奔波,他撰文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以及《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曾经深刻地影响了法律界,也直指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诚然,改革需要引领者的运筹帷幄、殚精竭虑,但更需要借由引领者形成一种精神力量激荡着现有的体制氛围,突破一些格局障碍;也诚如呼格案,再审无罪需要一些人的极力推动,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正本清源的努力让司法界发挥最大的力量去阻止冤案的发生,并为聂树斌案等其他类似案件立下标杆。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要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执法者坚守职业良知,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只有这样,人民才会在“看得见的正义”下安居乐业、获得安全感与认同感。由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