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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不允许开“法律白条”

2014-11-07 10:27:33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南方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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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合力破解执行难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不仅体现在法院判决中,更体现在判决执行上。倘若公正判决得不到完全执行,或者得不到及时执行,结果将是毫无公正可言。也就是说,判决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判决执行工作可谓步履维艰。年初最高法工作报告披露了去年的执行数据: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98.9万件,执结271.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4%和10.2%。相较往年,这已经是很大进步,但仍有27.1万件没有执结,执行难的痼疾还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我们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改革目标还有一段距离。

判决执行难的危害显而易见,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之外,更会对法律尊严、社会诚信、法治信仰造成严重破坏。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到法院打官司的目的就是求公道,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人们肯定会质疑司法的公平正义,甚至对通过法治渠道解决问题的方式产生了怀疑,或者私下解决,或者上访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执行难等同于开“法律白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这一问题,否则法治建设只会沦为空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有明确要求:“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执行难,究竟难在哪?概括起来,一是跟法院“玩消失”,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联系,或换电话、或换地址、或外出务工,长期下落不明;利用假抵押、假离婚、假析产、假诉讼或者将财产通过虚假的经济往来予以转移。二是协助部门“脸难看”,具有法定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不协助,对执行工作不重视,效率低,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三是被执行人“太彪悍”,恐吓执行法官,放言“想要执行,每人抬一口棺材过来”,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公告、查封令等,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四是执行“不给力”,司法腐败依然存在,个别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相较于众多技术难题,最让法院头疼的是一些被执行人以各种“特殊”身份对办案法官施加压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此次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将用更严厉的惩戒手段解决执行难题,对于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对于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这可谓“硬”的一手。但必须强调,重点和难点仍在那些“特殊”的被执行人身上,这也是敢不敢“动真格”的试金石,检验着法院执行的决心和力度,考验着公众的信心和法治的未来。与此同时,还要有“软”的一手,那就是加快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全面依法治国不允许开“法律白条”,判决执行这“最后一公里”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