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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被抛荒是因为法律被抛荒

2014-11-05 09:16:21  来源: 东南网-海峡导报  作者: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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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望直港村137亩农田,自2008年被政府违规征用后就一直抛荒。征地时非但没有土地征用手续,还找小孩代部分村民在协议上签字。

3日,望直港镇副镇长周成健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承认读者举报属实。该副镇长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地荒就荒了,有什么了不起,国家荒的土地太多了”。(11月4日《现代快报》)

其实,在土地被抛荒的背后却是法律被抛荒了。因为整个事情的过程中存在着太多的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几成一张废纸。

从整个“征地”过程看,我们根本就看不见法律的影子。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需要走许多程序,权力部门还总结了征地的11个步骤,从第一步审查是否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开始,到最后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而这一切对于这个镇政府都一律取消了,他们只要一声令下,让村干部和农户签订合同就全部搞定。另外,即使土地被征用了,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土地撂荒一年以内,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一定闲置费。满两年未利用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这块土地闲置6年了,却没有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我们可以看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却无法在宝应县望直港镇施行。我们当然可以批评他们缺乏依法行政的基本观念,甚至可以谴责他们无法无天的狂妄行为,但问题是,难道我们的法律是一个装饰品,用不用在于个人的选择?难道官员执行法律法律就有用,官员拒不执行法律法律就无用?